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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目录

机构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64个。其中,党委机构17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2个);政府机构47个(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8个)。

政府工作部门25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直属机构13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办公室、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8个: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重庆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1]、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2],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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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市级新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