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紅十字會
香港紅十字會(英語:Hong Kong Red Cross,縮寫:HKRC),全稱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簡稱香港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是香港一個慈善團體,於1995年7月7日前稱為「英國紅十字會(香港分會)」,是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在香港的執行機構,積極推動社群,本着人道理念與志願服務精神,竭力保護生命、關懷傷困、維護尊嚴。
在香港,紅十字標誌的使用,受到《日內瓦公約》和《香港紅十字會條例》(香港法例第1129章)[1]所保護。
目錄
歷史
由於1949年中國政局發生變化,香港人口激增到200萬人,其中一半為新移民。同年英國紅十字會派員訪港,獲當時的港督葛量洪同意設立香港分會,主要負責為其他分會提供查詢渠道及組織救濟來自中國的難民的服務。香港紅十字會於1950年7月12日正式成立,由當時的醫務衛生總監出任主席,直到1952年得到防癆會的協助借出地方才有正式的辦公室[2]。
早期工作
香港紅十字會通過紅十字會的國際網絡協助因戰亂而失散的家庭尋找親屬,同時幫助將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流落在亞洲地區的難民遺返原居國。1950年韓戰爆發,期間香港紅十字會將食物及藥品運到日本給獲釋的戰俘,1953年韓戰結束後,美國紅十字會與中國紅十字會協議,由香港紅十字會於中港邊境遞交食物及生活用品的物資包裹給被扣的外籍人士,這項於每月15日及30日運送包裹的人道服務直到1979年,在最後一名被扣人士獲釋後才告結束。
1952年成立捐血服務部,在香港郵政總局三樓每星期共三晚為預約的捐血人士抽取血液。同年11月在亞皆老街九龍醫院提供同類服務,收集到的血液送到九龍醫院及瑪麗醫院儲存。
自1953年香港紅十字會開展將從外國捐贈的衣物進行分類、貯藏及分派的工作,協助社會福利署的備災及救災後勤工作,同年的石硤尾大火經香港紅十字會派發的棉被及衣物高達18萬件,受惠人數約44,000人。
1954年由一群美籍婦女組成的義工隊停止為荔枝角醫院服務,香港紅十字會遂填補是項服務,聘請一名專責教師在荔枝角醫院開辦一間醫院小學,令病童可繼續學習。1956年在嘉諾撒聖方濟各書院成立第一隊紅十字會青年團。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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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第1129章 《香港紅十字會條例》,HKLII 資料庫
- ↑ 公司介紹,香港紅十字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