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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InstituteofLaw,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簡稱「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是中國國家級法學研究機構、黨和國家重要的法治智庫。

其前身是根據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董必武同志在中共八大上的提議、於1958年成立的中國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隸屬於當時的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學部副主任、著名憲法學家張友漁任首任所長。1977年在學部基礎上單獨組建中國社會科學院後,隨之轉隸並更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自2006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恢復學部委員制度以來,有王叔文、王家福、鄭成思、梁慧星、李林等5位研究員榮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稱號,劉海年李步雲劉楠來高恆、馬驤聰、楊一凡等6位研究員榮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稱號。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主要任務是開展法學基礎理論研究與法治建設對策研究,設有法理學法制史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知識產權刑法訴訟法社會法、法治國情調查等11個研究室,10餘個非實體研究中心,還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共建「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治理研究智庫法治戰略研究部」。中國法律史學會也掛靠於此。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國際法所共同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還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設立了法學系和法律碩士教育中心,2003年獲得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可招收全部法學二級學科的博士、碩士研究生;2004年起同時招收法律碩士(JM)專業學位研究生[1]


目錄

地理位置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位於紫禁城東北角、景山東麓的沙灘北街15號院。該址清朝時為軍機大臣、大學士富察·傅恆的家廟;民國時又經著名建築學家梁思成、林徽因夫婦重新設計而成為北京大學地質館,系新文化運動五四運動舊址的一部分。1964年,法學所由位於南禮士路的原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搬入於此。

歷史沿革

談到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歷史,就不得不談到一個人——著名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家、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奠基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主席董必武。

早在1954年5月18日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董必武就指出:「法學在我國還沒有進入科學之門,現在中國科學院有哲學研究所、歷史研究所等,還沒有法律科學研究所。恐怕今後應當考慮有步驟地設置這一機構……專門研究法律的刊物,現在才出了一種《政法研究》。」1955年9月8日董必武在同原蘇聯法學專家談話時談到:「科學院的法律研究所等類法律學術機構,也是應設立而未設立。因之,中國法律工作還沒有進入科學院的大門......二十世紀初,中國才知道法學是門科學,但並沒有真正走上科學之門……科學院從過去到現在沒有法律研究所,法律雜誌出版社根本沒有。」董必武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發言中提出:「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制,黨必須注重法制思想教育……同時,我們還必須把法學研究所的機構迅速建立起來」。

根據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上的提議,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於當年開始籌備、於1958年正式設立了法學研究所。中共中央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內著名憲法學家和政治學家張友漁擔任哲學社會科學部副主任兼法學研究所所長。

儘管當時法律虛無主義已經在中國開始泛濫,但是法學所學者在張友漁的領導下,抱着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歷史使命感,始終矢志不渝地從事法學研究。無論風雨的吹打、運動的衝擊、物質的匱乏、成果無法出版均未絲毫動搖法學所學者從事法學研究、為國家法治建設服務的決心。

1977年經黨中央同意,哲學社會科學部從中國科學院中獨立出來,組建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由此改屬中國社會科學院。

1978年6月,法學所在原公安部禮堂召開了全國首次法制座談會,在京的法學界知名人士大都參加了這次盛會。這是中國法學界第一次衝破禁區、呼籲法治、解放思想的會議,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提供了民主法治思想和理論支持。同年,中央對紅旗雜誌社進行整頓,法學所幾位學者被抽調到紅旗雜誌幫助工作。

1979年初,奉中央之命,法學所派四名學者參加了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審判工作。他們依託法學所的集體智慧,提出了「嚴格劃清錯誤與犯罪的界限」和「關於適用新刑法的建議」,得到了中央的採納,為案件的審判工作順利開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審判結束後,法學所學者還為人民日報社撰寫了題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特約評論員文章。下半年,法學所有三位學者參加了中央64號文件,即《中共中央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的起草工作。文件明確提出了「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命題,切實保證法律的實施,加強改善黨的領導,保證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取消地方黨委審批案件制度等重大問題,至今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991年,法學所主持召開了第一次全國性人權研討會,首次提出了馬克思主義人權概念,集中力量研究了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個人人權與集體人權、人權與主權、人權與法治等重大理論問題,研究聯合國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和實施問題,考察有代表性國家的人權制度和所面臨問題,並向中央提出了相關建議,為中國人權理論和事業的發展、應對國際人權鬥爭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1996年2月8日,法學所研究員王家福在中南海懷仁堂給中央政治局領導同志主講了一場法制講座,題目是《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後來,王家福等法學所學者參與起草黨的十五大報告時,向中央領導同志解釋用「法治國家」比「法制國家」好,建議得到了採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十五大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兩年後修改憲法時,「依法治國」被正式載入憲法

改革開放以來,法學所有學者王家福(1995、1996)、吳建璠(1997)、夏勇(2000)、鄭成思(2001、2006)、李林(2003)、梁慧星(2007)、信春鷹(2007)等先後登上了中海南法制講座的講台。另有李步雲(1998)、王家福(1998)、劉瀚(1999)、梁慧星(1999)、鄭成思(2001)、王曉曄(2002)、信春鷹(2008)等還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授課。他們就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重要問題積極向黨和國家建言獻策,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和學理支撐。

2014年,由法學所所長李林領銜的研究團隊,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草案)》的專家諮詢意見報告

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中央有關部門關於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措施的分工方案》,明確編纂民法典的牽頭單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參加單位分別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設在法學所,由著名民法學家孫憲忠研究員主持[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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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