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又称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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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1989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五届会议通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建议世界各国尽快采取行动,保存、保护并传播民间创作这一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个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业、建筑术及其他艺术。此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了“人类口述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旨在奖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代表作品。代表作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定期向会员国发布已被宣布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清单[1]。这些代表作在经过严格的程序后评估产生。代表作必须符合双重标准,一方面要在文化上有特殊价值,一方面要有组织措施加以保证。
代表作必须接受监督,每两年向教科文组织报告行动规划的实施情况,如果不遵守行动规划,称号可能被撤销。
列入名录的22个中国项目是:中国蚕桑丝织技艺、福建南音、南京云锦、安徽宣纸、贵州侗族大歌、广东粤剧、《格萨尔》史诗、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西安鼓乐、朝鲜族农乐舞、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妈祖信俗。
2010年11月16日中国两项目入选非遗名录
11月16日在内罗毕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47个项目,中国申报的“中医针灸”[2],“京剧”两个项目获准列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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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中国台湾网,2005-11-17
- ↑ “中医针灸”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政府网, 20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