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鬥富美館
歷史
北鬥富美館建於光緒三年(1877年),光緒七年(1881年)遷建現址,位在光復路一九一六與一九一七地號,1934年重新擴建。
祭祀圈包括今新政里5-9鄰與光復里大部分,以農曆五月十七日為主要例祭日。祖廟為泉州富美宮。主祀蕭府王爺外,另祀趙元帥、康元帥、蕭夫人、五營旗與虎爺等。
該廟土地是地方人士捐獻,但土地所有權仍登記在原捐獻者名下,由當年捐獻的業主後代續繳交土地稅等稅金。後來地主打算將包括富美館用地在內的五十一坪土地出售,每坪價格廿五萬元。但富美館信徒認為是臺灣日治時期辦理土地調查時,將該廟土地誤植所致。
1995年7月12日,法院判決該廟占用私人土地,應在判決書送達翌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遷地上物,將土地交還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否則屆時將強制執行拆除。同年8月15日,鎮長洪參民邀請相關的地主、鎮代、光復里長蔡婁、新政里長黃材源等協調,決定由地方募款,以每坪廿二萬元購買,必須在一個月內付款。但募款情形至9月中旬只募得八十餘萬元,於是黃材源、蔡婁等人在同年9月18日到鎮公所向求助,獲得鎮長洪參民以自己的名義開三百餘萬元支票,先行代為支付購地款。年底12月中旬,則籌款得二百廿三萬元,地主同意付款期限延至12月26日。
2012年4月27日,縣文化局將此廟登錄為彰化縣歷史建築。2017年7月報導,陳文彬局長公開宣布,縣內五個受法定文資保護的古蹟和歷史建築,大城鄉咸安宮、和美鎮街長宿舍、北斗鎮富美館、彰化市武德殿、彰化市牛埔遺址,已由文化部補助七成經費,縣府自籌二成和私人財產所有權人負擔一成,這都能在今年陸續開工修復。歷經七個月,縣長魏明谷團隊協助爭取七百一十萬元經費與補助,並由廟方自籌七十一萬元修復,於2018年7月修復完成。
竣工啟用後,廟方又自費在建物前方設有如日本神社鳥居的一大型遮雨棚,在地方引發熱議。像縣議員江熊一楓就表示對這種建築風格混合不贊同,認為應尊重歷史,恢復原有樣式。文化局長張雀芬回應,依《文資法》規定任何營建工程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古蹟之外貌,若須修繕應由保管人提出計畫,文資委員會審核通過才得辦理,廟方明顯觸法,依第一○六條規定,可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下罰鍰。廟方表示考量避免天公爐被雨淋,方有此設計,部分委員也反對,但經擲杯請示神諭,王爺沒有意見,便照圖施工。
文化局介入後,翻出該廟修復再利用報告書,確認廟方當初確有提出遮雨棚需求。後廟方仍保留遮雨棚,但寫有「富美館」的大型鳥居立招去除。
寺廟
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靈、神話或傳說人物、歷代聖賢、歷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築物,均可統稱為廟宇[1]。一般包括道觀、佛寺、祠等廟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這些家廟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道教宮觀可稱宮廟,佛教寺院可稱寺廟,尊天法祖祭祀通稱祖廟或宗廟,皇家太廟與明堂則合稱為廟堂。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廟宇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廟宇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廟宇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門為入口,如神道坊(廟宇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廟宇或結界範圍。入門之後為神道,可通往參拜之處。
廟宇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奉仙真聖賢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寶殿,有些則稱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規模較大的寺廟常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類型與名稱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闕,後因歷代帝王常請方士或道士夜觀星象、制定曆法於「觀」,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名稱,如玄妙觀與白雲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命名。例如媽祖曾先後在元代、清代獲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部分媽祖廟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民間釋教信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今日多數神廟都稱「宮」。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為高階神明的廟宇,供奉三清的廟宇名稱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名稱包含北極殿、真武殿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出家眾(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如新北市石碇區蓮池庵。也有一些民間釋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廟宇命名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廟宇也有命名為「庵」如福州白龍庵。
「巖」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師的廟宇也常命名為清水巖。
「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民間釋教與民間信仰合流,而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遂與民間信仰結合變成民間寺廟,例如祭祀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歲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歲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張李莫府三千歲的五條港安西府、奉祀張天師的天師府或廣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灣齋教、扶乩之場所亦常稱為「堂」,例如壹善堂、勸化堂。佛教道場也會使用「講堂」作為弘法場所名稱如慧日講堂與菩提講堂。一貫道場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在古代東亞常與政府祭祀相關,如天壇、地壇、先農壇、厲壇等,其中天壇、天公壇也成為常見祭祀玉皇上帝的廟宇名稱,如新竹天公壇、臺灣首廟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廟」可作為祭祀各神祇場所的泛稱,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廟、義民廟、祭祀后羿的三嵕(zōng)廟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小型的神社則稱為「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 (越南)|Đình」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參考文獻
- ↑ 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