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市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縣級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單位,即沒有地方立法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指的「不設(市轄)區的市」,理論上由各省級行政區直接管轄,但各省份縣級市除省直轄縣級市外,通常均由地級行政單位(通常為地級市)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則因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屬部分師以縣級政府形式行使行政職能之故,有獨有的師市合一模式[1]。
儘管縣級市行政地位上與市轄區、縣、自治縣等縣級行政區平級,但縣級市自主權較隸屬於市的市轄區更大,由於設立縣級市要滿足人口、經濟、基建等各種指標,縣級市較一般的縣相比城市化進程更快、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經濟發展水平更為先進。
作為區劃術語,「縣級市」自1983年全國行政區劃改革開始正式固定下來。中國大陸自1980年代以來,隨着工業化的發展,城市化的步伐較快,大多數「市」都以撤縣設市的方式建立。
各個時期稱謂
- 普通市: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時,以山東省為例,政府公文將由專區管轄、等同於縣的市稱為普通市。山東省直接管轄的市則是(省)直屬市;行政區管轄的是(行政區)直屬市。
- 專轄市:在1970年專區改稱地區以前,專區管轄的市稱為「專轄市」,其行政地位與縣相同。
- 地轄市:1970年專區改稱地區以後,地區所轄市(專轄市)改稱「地轄市」[2]。
- 縣級市:1983年地級行政區劃改革以後,地轄市改稱「縣級市」。
縣級市與「不設區的市」的區別
法律上所稱之「不設區的市」,也包括幾個不設區的地級市,這些市的人大代表屬於直接選舉,但在行政區劃列表上屬於地級市。
目前這類地級市有5個:廣東省的東莞市、中山市,海南省的三沙市、儋州市,甘肅省的嘉峪關市。
分類
縣級市為省、自治區所設地方行政單位,一般可分為:
完全意義上的省直管縣級市,無地級市代管,由省級行政區直接管轄,如海南省;一些原由地級市代管的縣級市,由於經濟突出等原因賦予地級市的權限,由省級行政區直接管轄,是名義上的副地級市,如河南省原由焦作市代管的濟源市。目前,全國共有4個省(自治區)有設置省直轄縣級市:
- 河南省:濟源市
一般意義上的省直管縣級市,由各省級行政區的地級或副省級行政區代為管轄。
視頻
縣級市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新疆兵團師市合一管理體制研究,中國經濟網,2016-5-27
- ↑ 縣級市和縣的區別(附江蘇縣級市直管縣等介紹,介休市人民政府,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