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了处理德国战争赔款问题,基于杨格计划而成立于 1930 年,主要发起人为英格兰银行总裁蒙塔古诺曼 (Montagu Norman) 与德国国家银行总裁沙赫特。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德国国家银行总裁也是国际清算银行的董事,国际清算银行成为纳粹德国最重要的对外贸易伙伴之一,用以执行黄金与外汇交易。 同时也是德国的监听站,用以监听敌国财金交易的情报。国际清算银行靠着德国国家银行收来的利息运作,后来占到其收入的 82% 份额。
随后,处理战争赔款的作用逐渐淡化,转向推动国际财政货币政策的合作[1]。
目录
成员
目前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中央银行,包括60个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当局: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哥伦比亚、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欧元区(欧洲中央银行)、芬兰、法国、德国、希腊、香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
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份,最初由成员中央银行与私人共同持有,惟私人持股者无法行使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及代表权;今日其股份已全数由成员中央银行持有,但仍然允许在股票市场上流通。
成员中央银行股东大会于每年财政年度结束(3月31日)后的4个月内举行,决定红利[2]和利息分配、批准年度和财务报告、调整给予理事会成员的薪金、外聘审计师等。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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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各国央行强烈关注CBDC 国际清算银行对CBDC态度转变 ,搜狐,2020-06-30
- ↑ 红利和分红的区别是什么,最全的回答就在这了!,搜狐,201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