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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靈宮
圖片來自shenbianma

媽靈宮,是位於臺灣苗栗縣後龍鎮南港里赤土崎的廟宇,為從陰廟轉變。廟產還有一座祭祀蔣中正的神殿,乃電影《大佛普拉斯》場景之一。

傳說

在尚未有縱貫線濱海公路前,地形背山面海的赤土崎,為當地主要樞紐道路,從此往北越過後龍溪可進入後龍市區,往南可經白沙屯進入通霄。但因赤土崎偏遠、平時人煙罕至,加上過去竹林之中有一萬善塚,因此造成行人更加恐懼。 地方相傳早期有人路過赤土崎此地常見異象,甚至連馬都會浮燥不安,因此經過此地都會灑金銀紙祈求平安。還傳說行人在黑夜中時常見有一男一女趨前引導,不論行人腳步或疾或緩,引導者的背影皆與行人保持一定距離,直到走出赤土崎的道路後,該對男女才驟然消失,地方遂咸認為萬善塚顯聖引路。

當地從事漁業營生的居民也會對萬善塚許願豐收。〈厲鬼變正神:論後龍赤土崎「媽靈宮」大眾媽信仰的變異〉作者蔡承甫的外祖父表示,早年萬善祠尚未改建時,下大雨前或颱風前的黃昏就會看見此地出現一顆火球,居民認為在預示風雨即將來臨須嚴加提防。另外還傳說一位商人,途經萬善義附近時,若見到一男一女站在路旁,該日生意必定大佳。商人遂發願生意穩定獲利後,便要雕塑神像供奉,後來果真應驗,因此成為媽靈宮第一代金身的由來。

沿革

台灣日治時期,居民在赤土崎地區挖出不少白骨,遂集資興建小廟供奉。建廟時間為1930年,稱為「大眾廟仔」、「萬善祠」,1950年代出現「大眾媽廟」之稱。

1960年代,廟體從原先不具門神的三面壁建築,更改為有門神的三川殿樣式,靈骨移往廟後,並去除原本「萬善諸君印」的廟印,還立有雕有龍鳳石柱、加裝五營神將,象徵著主祀神地位提升,不再是萬善祠,更改廟名為「媽靈宮」。1988年5月10日,觀光局邀集相關機關舉辦西濱公路勘察總檢討,初步決定在沿線五十八處遊憩據點選選入優先辦理的三十二處,苗栗縣的有崎頂海水浴場、中港遊憩區、後龍海濱遊憩區、媽靈宮與苑裡海水浴場這五處。到2012年報導時,該廟主委翁隆吉表示,已歷經三次重建。

神樹

神樹,是指被賦予神靈性質的樹,中國樹神的原型為周禮中象征社神社樹,後來脫離社神而成為獨立的崇拜對象,屬於自然崇拜的一種,通常伴隨著宗教行為,如將樹圍上紅布、設神龕香爐等,在華語圈統稱大樹公、樹王公等,亦有以樹名字尾加上「公」作為稱呼,如台灣彰化縣九龍大榕公、雲林縣萬年庄茄苳公等。在華南香港澳門台灣琉球榕樹是很常見的神樹。

在臺灣,枝葉茂密而枝幹粗壯的老樹被人們認為具有神靈或神力在其中;老樹所在地的居民經常會認定該處為「地靈人傑」之地,並在樹蔭下建土地廟,祭拜祈求農作豐收,以為家族換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資。[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對自然神的崇敬而產生的崇拜活動,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應生活環境而崇拜不同的對象,把對象視為來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來源可歸納三大類,就是天體自然力自然物。對天體崇拜產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對自然力崇拜產生的,包括對風雨雷電等神祇和祭天活動。對自然物的崇拜,則直接見於自然物體本身的神祇。 

  • 社神

儒教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與后土不同,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帶有人文社會屬性,指某一管治區域的土地神,可以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的土地神)、國社(管轄諸侯國境的土地神)、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神,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稱為社稷。在周禮中,社神常以一棵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時,稱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鄰里組織。

語源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國維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爲「社」的假借字,亦即後世所說的社神。但王其後又改變了看法,認爲「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學者對王的看法作出了許多補充,如陳夢家認爲卜辭所祭的「土」可分爲社神與相土兩類。于省吾則舉出卜辭「土」、「方」同祭之例,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爲「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肖丁更進一步懷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從作爲自然神的「土」發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衆說紛紜。李孝定以爲菱形象土塊,而一則代表地面。《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的記載。一些學者就此認爲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則認爲「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後起的「社」字則爲一會意字,左邊部首「示」,是祭壇的象形文字;右邊「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義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

「土」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古人在「土」字邊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發展

商、周兩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視作守護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兩大焦點。祖靈是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的石頭、木柱以至一束茅為象徵。象徵社神的土墩、大樹或石頭,稱為「社主」。商代會以人和動物祭祀社。由於社被視作國家或軍隊的保護神,征服一國時,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其統治者的神靈。

周代,社和穀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會在冬至和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壇崇拜,祖先則進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的一對象徵。

社的崇拜隨著分封領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會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的泥土,用來建造分封新國的社壇,社成為新國的保護神。而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從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也會祭社。拜祭社神時會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群中人一起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群中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則成為公共聚會的場所。因此,社是一地社會和宗教活動的中心。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時重要。社壇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間,在此也舉行地方官就職和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社崇拜是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或自願參加,須籌集捐款。後來地方佛教社團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後有分發肉食和飲酒儀式,在群體中促進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晉南北朝時道教、佛教的集會宴會「」,演變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間組織「邑會」,則演變自社的組織。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為避免水旱、祈求豐收和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會奏樂、供奉、燒紙錢、大吃大喝,兒童遊玩,巫覡亦會參與起舞,鼓聲雷鳴。南方人端午節競舟,也會祭社。

祭社所費不菲,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朝廷則會鼓勵和獎掖民間的祭社活動。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的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

「社」的意思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是「壇而不屋」的,但廟宇為農事祈求而建的,有時都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也被視為社公。「社」成為農村民間神靈的一個總稱。

參考文獻

  1. 周宗賢/老照片說故事 - 淡水維基館.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