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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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曾
生平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编修。雍正四年(1726年),入直南书房。当时湖南、湖北开始分闱开科,杨超曾受命充任湖北乡试考官。不久,出督陕西学政,调顺天学政。迁侍读学士。雍正九年,擢奉天府尹,迁仓场侍郎。雍正十二年,擢升刑部额外侍郎,仍然督理仓场。不久,授刑部侍郎。
乾隆元年(1736年),署任广西巡抚,次年正式授职。乾隆三年,任兵部尚书。乾隆五年(1741年)夏,署两江总督。同年秋,授吏部尚书,仍然兼署总督。乾隆七年(1742年)因父丧丁忧归返。同年病卒,朝廷赐祭葬,谥文敏。[1]
主要作品
有诗作传世,下录其两首:
褒斜道中
千尺连云磴,雄奇自古传。
石开微有地,峰合更无天。
车马迷襄野,楼台俯汉川。
重关天险在,烧绝自何年。
环珠庙江阁酬周穆门
危楼凌汉涘,复此暂居停。
月忆来时白,山从去后青。
人烟凝晚霭,船火散疏星。
绿水过清绝,还令郢客听。
注释
- ↑ 《清史稿·卷308》:杨超曾,字孟班,湖南武陵人。康熙五十四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雍正四年,直南书房。时湖南北甫分闱,命充湖北乡试考官。旋督陕西学政。再迁左庶子。六年,疏陈:“镇安、山阳、商南、平利、紫阳、石泉、白河诸县士风衰落,西安、汉中各属冒考,号为寄籍,诸弊丛生。请就本籍量取,宁缺无滥。并改寄籍者归本籍,廪增俱作附生。”议行。调顺天学政。迁侍读学士。九年,擢奉天府尹。疏言:“奉天各属科派多于正供,造册有费,考试有费,修廨宇、治保甲有费。长官取之州县,州县取之民间,衙蠹里胥,指一派十,婴害尤剧。已严檄所属檄镵石禁。”上韪之,下其奏永为例。十年,疏言:“秋收稍歉,明春米谷势必腾贵,请停商运。”下部议行。十一年,疏言:“州县所收加一耗羡,自锦州、宁远外,俱留充州县养廉。府尹以下养廉,以中江等税羡支给。”部议即以是年始,着为令。内务府准御史八十条奏,增锦州庄头百户拨民种退圈地亩。超曾奏:“地给民种,立业已久。今增庄头百户,户给六百五十晌,晌六亩,都计三十九万亩。民间万户,无地可耕,一时断难安辑。且正值春耕,清丈动需时日,旧户新庄俱不能播种,本年赋必两悬。请缓俟秋收查丈。”事遂寝。迁仓场侍郎。十二年,擢刑部额外侍郎,仍督仓场如故。旋授刑部侍郎。
乾隆元年,署广西巡抚,二年,实授。疏请豁除桂林等府县各墟及贺县花麻地租杂税。初,巡抚金𫟹奏令废员官生垦荒报捐,有司因以为利,搜民间有馀熟田,量给工本,即作新垦。云南布政使陈宏谋疏陈其弊,下总督鄂弥达及超曾核覆。会疏陈捐垦不实田亩、应减应豁及官生短给工本诸事,上命豁加赋虚田凡数万亩,𫟹及布政使张钺皆夺官。三年,召授兵部尚书。
五年夏,署两江总督。秋,授吏部尚书,仍署总督。疏劾江西巡抚岳濬及知府董文伟、刘永锡徇情纳贿,遣侍郎阿里衮会江南河道总督高斌按治,濬等坐谴。六年,疏请裁太通道、扬州盐务道,以通州隶常镇道辖,馀如旧,可其奏。兼署安徽巡抚。秋,大风雨,滨江、海诸州县皆被水。超曾令先以本州县所存银米抚恤,并发司库银八万、未被水诸州县仓米十万,赈上江各州县;又发司库银十万、各县谷百馀万,赈下江各州县。疏入,上谕曰:“料理赈恤,颇为得宜。当以至诚恻怛为之,庶可稍救灾黎也。”通州盐河亦以水发辍工,督治水利大理寺卿汪漋、副都御史德尔敏令开唐家闸泄水。民虑淹及麦田,纷集欲罢市。侍郎杨嗣璟疏劾,命超曾按其事。超曾奏:“民无挟制阻挠情状,似可无事深究。”上从之。复疏荐江苏巡抚徐士林处己俭约,安徽巡抚陈大受虚中无滞,江西巡抚包括性情和平,惟吏玩民刁,鲜所整顿。上谕曰:“此至当至公之论,与朕见同也。”寻内召视部事,以父忧归,籍稿丧次。病作,七年,卒,赐祭葬,谥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