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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廳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統籌管理全省教育事業的綜合職能部門,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8號。
主要職能
湖北省教育廳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統籌管理全省教育事業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15條: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和實施辦法。
2、編制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教育、教學體制改革。
3、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4、檢查實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編寫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 九年義務教育的督導評估與複查;開展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統籌和指導全省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5、統籌管理全省 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評估標準、教學及教材建設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和指導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6、規劃指導高校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7、主管全省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會同主管部門做好高校教師高級技術職務評審工作[1]。
8、統籌管理全省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職業學校以及研究生層次的招生計劃,組織協調招生管理工作;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制訂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計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9、指導並管理全省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哲學和社會科學研究;組織、協調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10、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及以上學校和專業的設置、合併、撤銷的審批和申報指導工作;負責全省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
11、 歸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出國留學人員、來華留學人員和外國文教專家、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教育方面的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12、指導、協調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以及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省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承擔教育督導的日常管理工作[2],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的工作。
13、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省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言語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 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的測試工作。
14、統籌管理全省學位工作,監督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承辦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湖北省教育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你的恩師上榜了!湖北省教育廳正式公示第十批特級教師名單 ,搜狐,2018-12-12
- ↑ 湖北省教育廳發布最新提示! ,搜狐,2020-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