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大樟樹
祭祀
同治二年(1863年)八月二十三日,戴潮春軍隊再度圍攻集集庄,死傷慘重。據地方耆老口述,其屍骨就埋在大樟樹下。居民將樟樹公的聖誕亦定在八月二十三日,在樹下放置香爐祭拜,後才移到大眾爺廟內的左半邊。
保育
光緒四年(1878年)左右,苗栗客家人林阿琴,見當地樟樹甚多,乃出資招來客家籍腦丁,備妥器械設灶製腦,僱人肩挑到鹿港販賣,樟腦業大盛,吸引沈鴻傑於光緒十年(1884年)前來投資。1898年,日本政府在此樹附近興建集集樟腦出張所,直到1930年代才搬至集集鎮公所旁。集集在清治時期的樟樹,日後就僅存和平里、大眾爺廟前的集集大樟樹了。為再生資源,日本政府提供樟樹樹苗,令名間至集集今臺16線道路附近人家,每戶在路邊種植一至三棵不等的樟樹,並且嚴格規定保證存活,若枯死或其他因素死亡,負責人也必須補植,成為今日的集集綠色隧道。
1992年6月,從南投縣政府農會輔導課退休的張瑞卿,與台灣省文獻會委員黃文瑞、編纂李西勳商談後,以半年時間深入縣內各鄉鎮部落對各棵老樹進行調查,其中就包括信義鄉的萬年神木樟樹公、集集的大樟樹、草屯的石榕公等。次年2月7日與14日,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舉辦綠色生態之旅,就將此樹、集集綠色隧道、名間茄苳神木公列入教學點。
1995年,集集鎮為推動觀光,將集集大樟樹從「樟樹公」改名為「集集神木」並樹立指示牌。次年報導,樹高三十公尺、樹圍五點三公尺、胸徑一點七五公尺、樹蔭九百零八平方公尺。因部份樹幹重量太重有下垂的跡象,大眾爺廟會以水泥柱外貼磁磚支撐。
2003年末,因樟樹分枝有枯黃現象,鎮長李崇慶請中興大學園藝系教授劉東啟調查,發現因地上鋪設地磚關係,水份難以滲漏到根部,以致樹根出現枯乾情況,若不緊急補水,可能導致整株樟樹死亡,鎮公所緊急在老樹旁挖開四個大洞,灌水搶救。2013年5月17日,鎮長嚴鴻邦邀請台大林管處樹醫生蕭文偉診斷,發現局部根系腐敗受損,農業處技正洪世凱、鎮民代表會主席沈鳳山及陳南榕、吳榮志等代表到場關心。次年4月6日,台中中興扶輪社邀請劉東啟講述「老樹的照顧與管理」專題,讓附近居民學習如何照顧。2017年11月27日,因樹狀轉好,鎮公所舉辦「老樹回春,謝樹禮肥」活動,民眾除了焚香祭拜、施用有機肥料外,劉東啟也到場進行樹木生態解說、分享老樹救治經驗。
神樹
神樹,是指被賦予神靈性質的樹,中國樹神的原型為周禮中象征社神的社樹,後來脫離社神而成為獨立的崇拜對象,屬於自然崇拜的一種,通常伴隨著宗教行為,如將樹圍上紅布、設神龕、香爐等,在華語圈統稱大樹公、樹王公等,亦有以樹名字尾加上「公」作為稱呼,如台灣彰化縣九龍大榕公、雲林縣萬年庄茄苳公等。在華南、香港、澳門、台灣、琉球,榕樹是很常見的神樹。
在臺灣,枝葉茂密而枝幹粗壯的老樹被人們認為具有神靈或神力在其中;老樹所在地的居民經常會認定該處為「地靈人傑」之地,並在樹蔭下建土地廟,祭拜祈求農作豐收,以為家族換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資。[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對自然神的崇敬而產生的崇拜活動,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應生活環境而崇拜不同的對象,把對象視為神來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來源可歸納三大類,就是天體、自然力和自然物。對天體崇拜產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對自然力崇拜產生的,包括對風雨雷電等神祇和祭天活動。對自然物的崇拜,則直接見於自然物體本身的神祇。
- 社神
社爲儒教及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與后土不同,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帶有人文社會屬性,指某一管治區域的土地神,可以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的土地神)、國社(管轄諸侯國境的土地神)、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神,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稱為社稷。在周禮中,社神常以一棵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時,稱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鄰里組織。
語源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國維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爲「社」的假借字,亦即後世所說的社神。但王其後又改變了看法,認爲「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學者對王的看法作出了許多補充,如陳夢家認爲卜辭所祭的「土」可分爲社神與相土兩類。于省吾則舉出卜辭「土」、「方」同祭之例,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爲「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與肖丁更進一步懷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從作爲自然神的「土」發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衆說紛紜。李孝定以爲菱形象土塊,而一則代表地面[2]。《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的記載。一些學者就此認爲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則認爲「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後起的「社」字則爲一會意字,左邊部首「示」,是祭壇的象形文字;右邊「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義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
「土」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古人在「土」字邊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發展
商、周兩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視作守護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兩大焦點。祖靈是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的石頭、木柱以至一束茅為象徵。象徵社神的土墩、大樹或石頭,稱為「社主」。商代會以人和動物祭祀社。由於社被視作國家或軍隊的保護神,征服一國時,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其統治者的神靈。
在周代,社和穀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會在冬至和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壇崇拜,祖先則進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的一對象徵。
社的崇拜隨著分封領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會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的泥土,用來建造分封新國的社壇,社成為新國的保護神。而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從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也會祭社。拜祭社神時會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群中人一起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群中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則成為公共聚會的場所。因此,社是一地社會和宗教活動的中心。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時重要。社壇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間,在此也舉行地方官就職和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社崇拜是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或自願參加,須籌集捐款。後來地方佛教社團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後有分發肉食和飲酒儀式,在群體中促進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晉南北朝時道教、佛教的集會宴會「齋」,演變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間組織「邑會」,則演變自社的組織。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為避免水旱、祈求豐收和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會奏樂、供奉、燒紙錢、大吃大喝,兒童遊玩,巫覡亦會參與起舞,鼓聲雷鳴。南方人端午節競舟,也會祭社。
祭社所費不菲,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朝廷則會鼓勵和獎掖民間的祭社活動。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的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
「社」的意思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是「壇而不屋」的,但廟宇為農事祈求而建的,有時都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也被視為社公。「社」成為農村民間神靈的一個總稱。
參考文獻
- ↑ 周宗賢/老照片說故事 - 淡水維基館.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
- ↑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