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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图书馆

东明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是东明县文化馆图书室,它是一所综合性公共图书馆,现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东明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是东明县文化馆图书室,它是一所综合性公共图书馆[1],现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为满足读者需求,更好地发挥图书馆的作用,图书馆新馆在建中,主体已完工,现在将按一级馆标准装修,建好后,面积达到6000多平米。

目录

基本介绍

东明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是东明县文化馆图书室,它是一所综合性公共图书馆,现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阅览坐席50个,干部职工20人,其中副研究馆员4人,馆员6人。

图书馆积极配合全县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本职能,积极开展“全民阅读”、“送信息进乡、村、军营”等活动;尼山书院[2]定期举办公益性讲座,开展国学普及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及各类健康知识宣传。主要打造的品牌活动有:读者有奖征文、读书朗诵比赛、国学知识大奖赛、家有读书声等主题活动。

为满足读者需求,更好地发挥图书馆的作用,图书馆新馆在建中,主体已完工,现在将按一级馆标准装修,建好后,面积达到6000多平米。

展厅展馆

设有:借阅室、阅览室、仓库、办公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尼山书院等科室。

馆藏实力

图书馆总藏量25552册,其中地方文献资料70种,古籍108册,电子文献514册,持证读者达到445人,坚持365天对外开放,敞开免费办理借书证,实行开架借阅,年服务读者1.3万余人次,图书借阅1.2万册次,年服务群众约30000人次。

实用信息

免费开放制度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的社会作用,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要求,东明县图书馆自2011年起,长期向社会免费开放。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大我馆免费开放力度,加强图书馆窗口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在免费开放工作中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紧结合图书馆的基本职能,坚持公益,免费提供与我馆职能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树立图书馆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免费开放对象:全体社会公众。

四、免费开放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不休。

五、免费开放窗口:东明县图书馆五个服务窗口:阅览室(含少儿、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多媒体教室、自修室、国学讲堂等。

六、免费服务项目: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与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读者办证、验证、存包以及开水服务免费提供。

七、经费管理:图书馆的免费开放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阅读须知

1.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每人限办一张,仅限本人使用,读者证长期有效。

2.首次办理读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200元;退证后再办、证损坏(含消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3.请妥善保管读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损失自负。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4.退证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凭读者证领取押金。

5.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办理少儿读者证。

6.每证限借图书3册。图书借期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

7.借还图书时,请认真核对电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有疑问即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8.借阅图书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说明。遗失、污损借阅文献,按照《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开馆时间

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对外服务窗口开放时间如下:

“五一”后至“十一”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十一”后至次年“五一”前,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不休。(如遇特殊情况,以当时发布通知为准)

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

年满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

二、申办手续

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未成人需有监护人陪同持户口本办理)到三楼总咨询台,填写《东明县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签订读者服务协议,交纳借阅文献押金人民币200元。

三、读者证的服务功能

(一)阅览:凭证阅览期刊、报纸、中外文图书等。

(二)外借:凭证在各借阅室服务窗口借还图书。

(三)查阅电子数字资源:需凭身份证可在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登记上机,可浏览电子期刊、电子图书、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等。

四、办理时间

9:00—17:00(逢周一闭馆,工作人员开展整理、检修、上架等业务,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五、读者证挂失、补办及注销

(一)读者证挂失和补办: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应到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新证。

(二)注销读者证:读者如需要注销读者证,须归还所借文献,凭读者证、押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办理,馆方将返还相应的借阅押金。

六、办理地点

东明县图书馆总咨询台

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穿背心、拖鞋及携带宠物者谢绝入馆。

2、入馆请保持安静,禁止喧哗、大声朗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未经同意,不得在馆内举办集会、娱乐等活动。

3、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4、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5、请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进入借阅室。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6、请爱护馆内资源及一切公共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严禁张贴、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存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期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中文现刊服务。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本室。本室期刊仅供在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2、中文期刊实行开架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3、请爱护报刊、设备,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未经许可将期刊带出本室,按期刊价格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请勿占座,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自觉遵守本室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报纸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中文现报服务。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本室。本室报纸仅供在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2、中文报纸实行开架阅览,每次限取一份,阅览后请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3、请爱护报纸、设备,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报纸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未经许可将报纸带出本室,按报纸价格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请勿占座,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自觉遵守本室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过刊过报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馆将当年以前的馆藏报纸、期刊列为过期范围。

2、读者进入本室前请将所带包及私人书籍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查阅报刊时需先确定所查报刊的线索,可使用本馆公共检索系统查找。

4、未经许可将报刊带出室外,按原报刊的5-10倍赔偿。

5、请爱护报刊资料,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报纸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6、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7、请勿携带食物、饮用水入内,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勿随地丢弃纸张、废物等,保持室内整洁。

8、请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视障人阅览室(盲人数字图书馆)读者须知

1、本室提供各类视障资料(盲文书刊、有声读物等)的阅览服务,以及供视障读者用的电脑服务。

2、视障读者凭有效证件或提交相关证明即可免费阅览。

3、工作人员可帮助视障读者选取资料和进行上机服务,如需上传或下载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请勿自行安装移动存储设备。为保障电脑系统正常运作,请勿修改、删除软件。

4、请爱护图书、设备,所借图书不得批划、折页、污损、撕页、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6、读者若遇疑难问题或需要其他服务,请咨询本室工作人员。

社会科学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社科类图书的阅览。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阅览。

2、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3、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社会科学外借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社科类图书的外借及阅览。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图书只可代还,不可代借。

2、每证限借图书三册,所借图书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数(2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3、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4、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5、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6、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7、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8、请保持室内安静,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9、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自然科学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自然科学类及综合类图书的阅览。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需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

2、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3、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部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自然科学外借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自然科学类及综合类图书的外借及阅览。实行全开架借阅览,读者需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图书只可代还,不可代借。

2、每证限借图书三册,所借图书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数(2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3、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4、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5、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部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6、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7、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8、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少儿借阅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6-16岁少年儿童提供少儿图书的外借及阅览,实行全开架借阅。少儿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图书只可代还,不可代借。6-12岁儿童须有家长陪同,陪同家长(限一位)凭有效证件进入。

2、少儿读者持本人读者证办理外借手续,每证限借三册,所借图书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总数(2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3、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4、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5、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6、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7、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8、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9、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老年人阅览室读者须知

1、老年人阅览室是面向社会的,为全市老年公民提供报刊阅览服务的场所。

2、本室须凭读者证和老年优待证阅览,无证者谢绝入内。

3、本室所藏报刊为当月或当年的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报刊,所有报刊只可阅览,不可外借。

4、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乱画、涂抹、撕页损坏或挟带拿走。如有违犯将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阅览资格。图书、期刊丢失照价赔偿。

5、本室为开架阅览室,请您自觉把所看报刊放回原处。

6、读者携带的书包、书籍要放在指定的位置,禁止与室内图书、期刊放在一起,以免产生误解。请您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本室,所有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7、读者进入本室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去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宠物进入本室。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查询须知

本中心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1、本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

2、本中心提供县委、县政府及各委、办、局形成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

3、查阅人需准确填写《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登记表》,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4、查阅人可通过工作人员查找所需信息,或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利用检索工具自行检索信息

5、查阅人应在指定场所查阅,不得将政府公开信息原件带出查阅室;要爱护文献和查阅设备,保护好政府公开信息文件的齐全与完整,不得在政府公开信息文件上划线、涂改、注字、折叠、损坏;文件查阅后应放归原处。

6、查阅人在我中心上网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时,只能查找与信息有关的内容,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出或关闭计算机。

7、政府公开信息实行免费查阅。

8、在本中心查阅的政府信息内容由制文机关负责解释

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未在本中心查到所需政府信息,可与相关行政机关联系。

11、保持查阅中心肃静、卫生、整洁。

公共电子阅览室成年人读者上机须知

1、本室遵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及《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

3、本室以提供馆藏数字资源为主,兼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4、读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上机。

5、本室实行上网免费服务(打印等其他服务另行收费),读者进入本室时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读者证实名登记上机,一人一证一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机位,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6、严禁在本室玩游戏、看游戏视频以及登陆不良网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7、请勿自行在本室电脑上安装或删除任何文件信息。

8、请勿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9、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10、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读者上机须知

本室为6-16岁读者提供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查询、数字图书阅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浏览服务。

1、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

2、读者在本室上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不得发布反动言论及其他违法信息,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室限6-16岁读者使用,12岁以下儿童需有监护人陪同上机。读者进入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室时主动出示读者证登记上机,一人一证一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机位,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4、严禁在本室玩游戏、看游戏视频以及登陆不良网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5、读者要自觉爱护室内的机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软件或改动电脑软件配置,严禁删除文件。违者一律取消上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6、电脑出现软硬件故障,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切勿自行解决,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有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有偷窃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自修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自学服务,读者可携带书本在本室自学。

2、室内自学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

3、请勿携带食物、饮用水入内,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勿随地丢弃纸张、废物等,保持室内整洁。

4、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书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5、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读者服务

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图书馆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配合,尊重知识,尊重他人,爱护公物,保持肃静,是读者应尽的义务。因此,每一位读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1.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每人限办一张,仅限本人使用,读者证长期有效。

2.首次办理读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200元;退证后再办、证损坏(含消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3.请妥善保管读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损失自负。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4.退证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凭读者证领取押金。

5.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办理读者证。

6.每证限借图书3册。图书借期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

7.借还图书时,请认真核对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有疑问即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8.借阅图书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说明。遗失、污损借阅文献,按照《东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9.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10.相关信息请登陆东明县图书馆网站

三、读者文明阅读公约

1、自觉遵守东明县相关文明及行为规范守则,做文明市民,做文明读者。

2、自觉遵守东明县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劝告。

3、本馆的文献资料和服务设施为公共财产,人人享有使用权,同时,人人有保护其不遭损失和破坏的义务。

4、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能携带出馆。

5、尊重知识产权,请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6、用本馆网络与计算机设备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点击黄色、暴力站点,禁止用本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

7、图书馆为无烟区,请勿吸烟。

8、保持开放区域的宁静,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9、读者随身携带的有色饮料、食品请寄存在存包处。

东明县图书馆遵循联合国《公共图书馆宣言》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准则,以“平等、免费、无障碍”为办馆理念,致力于建设“无边界图书馆”。

服务公约

一、东明县公共图书馆的职能、服务理念与服务对象

1.职能: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以保障每一个公民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为己任,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要。

2.服务理念:奉行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基本原则,向各类人群提供“平等、免费、无障碍”的图书馆服务。

3.服务对象:东明县公共图书馆向所有在东明县工作、学习与生活的个人、机构、团体提供服务。

二、东明县公共图书馆服务承诺

1.东明县图书馆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并维护读者的隐私权,并有义务提醒读者尊重知识产权。

2.东明县图书馆遵循联合国《公共图书馆宣言》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准则,以“平等、免费、无障碍”为办馆理念,致力于建设“无边界图书馆”。

3.东明县图书馆充分尊重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权利,不以种族、国籍、年龄、性别、宗教信仰、语言、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等为条件设置任何使用限制,保障读者免费利用图书馆基本服务的权利。

4.东明县图书馆从业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以进一步提高为读者服务的水平。

5.东明县图书馆应严格遵守行业道德,并应积极要求其工作人员恪守《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为读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6.东明县图书馆应为读者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资源服务,加快数字图书馆建设,注重地方文献、特色文献等珍贵文献的收集与保护。

7.东明县各图书馆承诺为读者营造舒适、愉悦、安全的学习、娱乐环境,及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8.东明县图书馆承诺开放时间每周应不少于70小时,少儿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3小时。

9.东明县图书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专题展览、人文讲座与培训活动,为读者进行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搭建供读者展示才艺的活动平台。

10.东明县图书馆应加强与国内不同类型图书馆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以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支持多样性文化的和谐共存,向读者提供更丰富的资讯服务。

11.东明县图书馆还应培养市民的公益与慈善意识,接受并鼓励个人、机构和社会组织向图书馆事业基金会捐赠资金、文献及其它实物。

读者文明阅读公约

1、自觉遵守东明县相关文明及行为规范守则,做文明市民,做文明读者。

2、自觉遵守东明县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劝告。

3、本馆的文献资料和服务设施为公共财产,人人享有使用权,同时,人人有保护其不遭损失和破坏的义务。

4、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能携带出馆。

5、尊重知识产权,请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6、用本馆网络与计算机设备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点击黄色、暴力站点,禁止用本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

7、图书馆为无烟区,请勿吸烟。

8、保持开放区域的宁静,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9、读者随身携带的有色饮料、食品请寄存在存包处。

东明县图书馆遵循联合国《公共图书馆宣言》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准则,以“平等、免费、无障碍”为办馆理念,致力于建设“无边界图书馆”。

少年儿童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

1-16岁少年儿童

二、办证流程:

办理借阅证需持1-16岁以上少年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如实填写《东明县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交纳押金200元后即可办理(请保管好办证时的押金收据,如收据遗失将不能退还押金),限一人一证。

三、办证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6:30(周一闭馆)

五、读者证使用方法:

1、读者进入东明县少年儿童图书馆各借阅室时须持读者证通过。

2、每张读者证可借图书3册,图书总价不得超过押金金额的1.6倍。图书借期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

3、读者证有效期为一年(自办证之日起),期满须办理验证手续。未能如期验证的读者证将被置停,验证后方可恢复使用。

六、挂失:

1、若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挂失,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2、补办新证,在原证挂失一周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补办新证后,原证自动作废。(非本人挂失时,被委托人需持办证时有效身份证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却被他人使用的读者证。

七、退卡:

读者办理退证,须还清所借图书,无欠费等款项后,凭本人读者证、办证时的有效身份证件、押金单方可办理。(注:确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退证者,须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八、注意事项:

1、每人限办一个读者证,只限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请勿转借他人;

2、凡读者证号等模糊不清或经过涂改者,不得借阅文献

3、凡有损毁书刊、盗窃书刊、读者证使用违规行为的读者,在未照章处理以前,读者证将被置停,待纠正后恢复使用。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应以同版本的书赔偿,否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按以下标准付款赔偿,方可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2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3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大点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壹元,精装图书赔偿装订费叁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室)所有。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则赔偿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向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赔偿外,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八、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资料情况,如有污损,应即声明,否则应由读者负责。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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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诞生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