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直属管理的从事世贸组织(WTO)及相关经济和贸易问题研究的全国性社团组织。由全国长期致力于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政府官员、权威专家学者和机构自愿组成,是国内进行世贸组织有关事务研究、咨询、培训、编辑、出版、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权威机构之一。

机构简介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英文名:China Society for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Studies,简称:CWTO)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直属管理的从事世贸组织(WTO)及相关经济和贸 易问题研究的全国性社团组织。由全国长期致力于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机构自愿组成,是国内进行世贸组织有关事务研究、咨询、培训、编辑、出版、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构之一。1996年1月8日成立。其前身是1991年5月成立的关贸总协定研究会[1]

宗旨

服务国家,面向企业,依托智库院校,开展国际合作。

主要职能

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

组织国内外学术成果、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

向我国政府部门、企业提供培训、咨询和法律服务;

国内外信息采编,编辑出版书籍、报刊、音像资料,宣传普及世界贸易组织知识;

促进我国与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的自由、公平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

推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促进和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自贸区在内的区域性经济合作

协助我国政府部门在完善多边贸易体制进程中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英文名称:China Society for WTO Studies,缩写:CWTO 。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世界贸易组织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的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大学院校、企业和对世界贸易组织理论和实践研究的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国家,面向企业,依托智库院校,开展国际合作,深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为我国政府、行业和企业提供相关培训、咨询和服务,促进我国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自由公平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推动我国企业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原则和规则,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促进和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自贸区在内的区域性经济合作,协助我国政府在完善多边贸易体制进程中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商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国内外从事世界贸易组织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团体及个人,根据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围绕我国“入世”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研究成果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参考。

(二)围绕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成果、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活动并根据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委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向我国政府部门、企业提供培训、咨询和法律服务。

(三)接受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委托,举办世界贸易组织理论和业务培训班,开展并参与多种形式的讲座、研讨会,为社会培养世界贸易组织方面的专业人才。

(四)受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委托,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全球化等理论书籍及资料。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参考文献

  1. 研究会成立分析报告,豆丁网,2012-12-02
  2. 社会组织设立(含民非)分类表,搜狐,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