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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直屬管理的從事世貿組織(WTO)及相關經濟和貿易問題研究的全國性社團組織。由全國長期致力於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政府官員、權威專家學者和機構自願組成,是國內進行世貿組織有關事務研究、諮詢、培訓、編輯、出版、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權威機構之一。

機構簡介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英文名:China Society for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Studies,簡稱:CWTO)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直屬管理的從事世貿組織(WTO)及相關經濟和貿 易問題研究的全國性社團組織。由全國長期致力於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和機構自願組成,是國內進行世貿組織有關事務研究、諮詢、培訓、編輯、出版、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機構之一。1996年1月8日成立。其前身是1991年5月成立的關貿總協定研究會[1]

宗旨

服務國家,面向企業,依託智庫院校,開展國際合作。

主要職能

研究世界貿易組織相關理論和實際問題;

組織國內外學術成果、工作經驗和信息交流;

向我國政府部門、企業提供培訓、諮詢和法律服務;

國內外信息采編,編輯出版書籍、報刊、音像資料,宣傳普及世界貿易組織知識;

促進我國與包括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內的所有世貿組織成員的自由、公平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

推動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促進和推動我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自貿區在內的區域性經濟合作

協助我國政府部門在完善多邊貿易體制進程中發揮積極和建設性作用。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英文名稱:China Society for WTO Studies,縮寫:CWTO 。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世界貿易組織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的社會團體、科研機構、大學院校、企業和對世界貿易組織理論和實踐研究的專家學者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2]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服務國家,面向企業,依託智庫院校,開展國際合作,深入研究世界貿易組織相關理論和實際問題並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為我國政府、行業和企業提供相關培訓、諮詢和服務,促進我國與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自由公平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推動我國企業按照世界貿易組織原則和規則,全面參與國際競爭,促進和推動我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自貿區在內的區域性經濟合作,協助我國政府在完善多邊貿易體制進程中發揮積極和建設性作用。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商務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和組織國內外從事世界貿易組織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的團體及個人,根據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圍繞我國「入世」後貿易和投資自由化進程中的實際問題,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研究成果提供有關政府部門參考。

(二)圍繞世界貿易組織相關理論和實際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成果、工作經驗和信息交流活動並根據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的委託,開展專項調查研究,向我國政府部門、企業提供培訓、諮詢和法律服務。

(三)接受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的委託,舉辦世界貿易組織理論和業務培訓班,開展並參與多種形式的講座、研討會,為社會培養世界貿易組織方面的專業人才。

(四)受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的委託,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有關世界貿易組織、經濟全球化等理論書籍及資料。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參考文獻

  1. 研究會成立分析報告,豆丁網,2012-12-02
  2. 社會組織設立(含民非)分類表,搜狐,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