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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系统工程学会(SESC),全国一级学会,独立社团法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成员。1979年由钱学森、宋健、关肇直、许国志等21名专家、学者共同倡议并筹备,1980年11月1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由自然科学[1]领域的科学家钱学森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经济学家薛暮桥担任名誉理事长。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关肇直,第二、三届理事长许国志,第四、五届理事长顾基发,第六、七届理事长陈光亚,第八、九届理事长汪寿阳,第十届理事长杨晓光。

专业委员会

现有专业委员会27个:军事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系统理论专业委员会、社会经济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模糊数学与模糊系统专业委员会、农业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教育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科技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过程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决策科学专业委员会、人-机-环境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林业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草业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系统动力学专业委员会、医疗卫生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金融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船舶和海洋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能源资源系统工程分会、服务系统工程分会、物流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水利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和应急管理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港航经济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可持续运营与管理系统分会、系统可靠性工程专业委员会、智能制造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生态环境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数据科学与知识系统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6个:学术工作委员会、国际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教育与普及工作委员会、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应用咨询工作委员会。

特色活动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主营业务、品牌特色活动为:

---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开展学术交流,重要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研究,提高系统工程学科水平;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学术年会,英文名称是The Chinese Congress of Systems Science and Systems Engineering缩写为CCSSSE。

年开始参加国际系统研究联合会(IFSR),为国际系统研究联合会团体会员。

---学会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期刊有5种:《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系统工程学报》、《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学报(英文版)》、《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Journal of Systems Science and Information》(《系统科学与信息学报》)。---学会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具体奖项有:“终身成就奖”、“理论奖”、“应用奖”和“青年科技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SESC实行会员制,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欢迎从事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及相关领域专业工作的人士和单位申请成为SESC会员。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英文名称:Systems Engineering Society of China ,缩写:SESC。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的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科技工作者,为促进系统工程的发展,繁荣系统科学事业,促进系统工程科学知识的普及与推广,促进系统工程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以提高我国宏观管理科技水平,为科技创新、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开展学术交流,重要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研究,提高系统工程学科水平;

(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发展同国际系统研究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举办相关国际学术会议、讲座和展览会等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促进系统科学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

(三)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对国家、地区和部门的发展战略、区域规划、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系统工程问题和重要决策进行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或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论证、评估、科技文献的编审;

(五)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本学科的科技书籍、期刊、论文集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六)开展系统工程的普及和继续教育,传播推广系统工程研究成果,举办与宗旨相关的培训班,提高系统工程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

(七)发现并推荐系统工程领域优秀科技人才。按照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业绩的单位和个人;

(八)维护本会会员与学会活动有关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第八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

1、具有相当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系统工程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系统工程科研、教学和工程实践工作三年以上或非高等院校毕业,具有系统工程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技工作者;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本学科有关的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五)单位会员:

凡承认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章程,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的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委托本会协助开展学术活动和举办培训班。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会活动;

(七)遵守本会章程。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未请假而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