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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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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系統工程學會(SESC),全國一級學會,獨立社團法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成員。1979年由錢學森、宋健、關肇直、許國志等21名專家、學者共同倡議並籌備,1980年11月1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由自然科學[1]領域的科學家錢學森和社會科學領域的經濟學家薛暮橋擔任名譽理事長。 第一屆理事會理事長關肇直,第二、三屆理事長許國志,第四、五屆理事長顧基發,第六、七屆理事長陳光亞,第八、九屆理事長汪壽陽,第十屆理事長楊曉光。

專業委員會

現有專業委員會27個:軍事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系統理論專業委員會、社會經濟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模糊數學與模糊系統專業委員會、農業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教育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信息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科技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交通運輸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過程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決策科學專業委員會、人-機-環境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林業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草業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系統動力學專業委員會、醫療衛生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金融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船舶和海洋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能源資源系統工程分會、服務系統工程分會、物流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水利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和應急管理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港航經濟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可持續運營與管理系統分會、系統可靠性工程專業委員會、智能製造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生態環境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數據科學與知識系統專業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6個:學術工作委員會、國際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教育與普及工作委員會、編輯出版工作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應用諮詢工作委員會。

特色活動

中國系統工程學會主營業務、品牌特色活動為:

---組織本學科及相關學科開展學術交流,重要學術課題的探討和研究,提高系統工程學科水平;中國系統工程學會學術年會,英文名稱是The Chinese Congress of Systems Science and Systems Engineering縮寫為CCSSSE。

年開始參加國際系統研究聯合會(IFSR),為國際系統研究聯合會團體會員。

---學會作為第一主辦單位的期刊有5種:《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系統工程學報》、《系統科學與系統工程學報(英文版)》、《交通運輸系統工程與信息》、《Journal of Systems Science and Information》(《系統科學與信息學報》)。---學會開展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系統科學與系統工程科學技術獎下設的具體獎項有:「終身成就獎」、「理論獎」、「應用獎」和「青年科技獎」、「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

SESC實行會員制,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歡迎從事系統科學與系統工程及相關領域專業工作的人士和單位申請成為SESC會員。

中國系統工程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 中國系統工程學會,英文名稱:Systems Engineering Society of China ,縮寫:SESC。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系統科學和系統工程的科技工作者、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系統科學和系統工程科技工作者,為促進系統工程的發展,繁榮系統科學事業,促進系統工程科學知識的普及與推廣,促進系統工程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以提高我國宏觀管理科技水平,為科技創新、國民經濟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本學科及相關學科開展學術交流,重要學術課題的探討和研究,提高系統工程學科水平;

(二)開展國際學術交流,發展同國際系統研究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舉辦相關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和展覽會等活動,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促進系統科學民間科技合作與交流;

(三)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對國家、地區和部門的發展戰略、區域規劃、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系統工程問題和重要決策進行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

(四)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或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論證、評估、科技文獻的編審;

(五)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本學科的科技書籍、期刊、論文集及相關的音像製品;

(六)開展系統工程的普及和繼續教育,傳播推廣系統工程研究成果,舉辦與宗旨相關的培訓班,提高系統工程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

(七)發現並推薦系統工程領域優秀科技人才。按照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業績的單位和個人;

(八)維護本會會員與學會活動有關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學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第八條 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

1、具有相當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等以上技術職稱的從事系統工程的科技人員;

2、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系統工程科研、教學和工程實踐工作三年以上或非高等院校畢業,具有系統工程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3、獲得碩士學位以上的系統科學與系統工程科技工作者;

4、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從事本學科有關的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五)單位會員:

凡承認中國系統工程學會章程,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的科研、教學、生產企事業單位和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委託本會協助開展學術活動和舉辦培訓班。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參加本會活動;

(七)遵守本會章程。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未請假而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