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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在镇、乡、街道设公安分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现任局长为鲁罡同志。

单位概况

中山市公安局现有27个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下辖24个镇区公安分局,94个派出所,全市公安民警4700多人。近年来,特别是全国“二十公”和全省“十九公”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全市公安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1]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为己任,紧紧围绕“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总体思路和“建为民公安,保南粤平安”的目标要求,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全市公安事业呈现出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整体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2007和2008年度中山市局连续两年荣获全省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一等奖,2008年被评为全国“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全省“三基”工程建设一等奖,在2008年4月份由省综治办公布的全省公安工作群众满意度和公共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中山公安工作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第二,公共安全感位居全省第四。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落实。

2、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5、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6、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7、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2]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9、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10、指导、协调、组织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1、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2、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14、指导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建设;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5、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6、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7、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安全,惩治环境违法犯罪;依法与相关部门合作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1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

协助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公安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二)政治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

(三)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情报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的通信和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以及情报信息工作。

(五)警察公共关系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文化宣传活动。负责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办理、交下级公安机关办理或自行办理;并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下级公安机关的办理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六)警务保障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各项经费、装备、交通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二、直属机构

(七)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和指导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和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和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年审;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八)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治安巡逻,维护巡逻警区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指导各辖区巡逻警察大队的工作。

(九)特警支队

参与处置较大规模的群众性事件及突发性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十)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和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跨区域性刑事案件,承担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指导刑事侦察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反黑、反恐怖、反扒工作。

(十一)禁毒支队

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防治工作;负责和指导查处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重大责任事故;依法管理群众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枪支弹药、民用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和指导保安员和保安服务业;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工作及全市人口统计工作。

(十三)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和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收集经济犯罪的动态和信息,拟定防范和打击对策。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留学、定居及其护照发证工作,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负责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出入境、定居的管理工作。

(十五)法制监管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掌握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收)押人员的情况,指导、监督、检查监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劳动教育或改造工作。

(十六)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的证据;组织、指导对计算机病毒及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

(十七)警卫支队

负责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我市领导集体活动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八)警察训练支队

负责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训、业务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知识技能更新等培训工作。

(十九)警务督察队

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二十)市看守所

依法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道德、形势教育和劳动教育,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

(二十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吸毒人员实行心理、药物治疗和劳动教育。

(二十二)市拘留所

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实行强制性治安拘留和劳动教育。

(二十三)收容教育所

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实行强制性的短期收容和劳动教育

(二十四)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管理市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二十五)市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负责民警心理健康工作。

公安分局

石岐区公安分局

开发区公安分局

东区公安分局

西区公安分局

南区公安分局

小榄镇公安分局

黄圃镇公安分局

南头镇公安分局

东凤镇公安分局

阜沙镇公安分局

古镇公安分局

东升镇公安分局

港口镇公安分局

横栏镇公安分局

大涌镇公安分局

三乡镇公安分局

坦洲镇公安分局

神湾镇公安分局

五桂山镇公安分局

板芙镇公安分局

三角镇公安分局

民众镇公安分局

沙溪镇公安分局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8日,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020年12月,中山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科技安防科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0月,被授予“广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