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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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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在鎮、鄉、街道設公安分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現任局長為魯罡同志。

單位概況

中山市公安局現有27個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下轄24個鎮區公安分局,94個派出所,全市公安民警4700多人。近年來,特別是全國「二十公」和全省「十九公」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正確領導和關心支持下,全市公安機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1]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建設」為己任,緊緊圍繞「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總體思路和「建為民公安,保南粵平安」的目標要求,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兩手抓、兩手硬,全市公安事業呈現出了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整體工作位於全省前列。

2007和2008年度中山市局連續兩年榮獲全省公安工作綜合考評一等獎,2008年被評為全國「三基」工程建設先進集體、全省「三基」工程建設一等獎,在2008年4月份由省綜治辦公布的全省公安工作群眾滿意度和公共安全感調查結果顯示,中山公安工作群眾滿意度位列全省第二,公共安全感位居全省第四。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監督、檢查、落實。

2、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並提出對策。

3、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國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負責偵辦涉及全市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4、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政、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5、依法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6、負責對保安服務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7、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2]和道路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對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員的管理工作。

8、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9、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

10、指導、協調、組織對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11、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監管場所,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12、負責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的警衛工作。

13、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市公安機關指揮系統、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偵察建設。

14、指導公安邊防、消防、武警部隊建設;指導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15、負責本市公安機關與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聯絡、交往和協作。

16、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17、依法保護環境資源安全,懲治環境違法犯罪;依法與相關部門合作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1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

協助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公安工作,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

(二)政治處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作風建設。

(三)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

(四)情報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的通信和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以及情報信息工作。

(五)警察公共關係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對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文化宣傳活動。負責受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本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警種)辦理、交下級公安機關辦理或自行辦理;並對本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下級公安機關的辦理情況報告進行審核;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

(六)警務保障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各項經費、裝備、交通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工作。

二、直屬機構

(七)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和指導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和指導機動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的考核和機動車牌證、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年審;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八)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治安巡邏,維護巡邏警區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預防、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指導各轄區巡邏警察大隊的工作。

(九)特警支隊

參與處置較大規模的群眾性事件及突發性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依法打擊嚴重暴力性犯罪,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十)刑事警察支隊

負責和指導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跨區域性刑事案件,承擔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指導刑事偵察技術建設;組織、指導反黑、反恐怖、反扒工作。

(十一)禁毒支隊

負責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十二)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防治工作;負責和指導查處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重大責任事故;依法管理群眾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槍支彈藥、民用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負責對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和指導保安員和保安服務業;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開展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及居民身份證日常管理工作及全市人口統計工作。

(十三)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和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收集經濟犯罪的動態和信息,擬定防範和打擊對策。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審批公民因私出國(境)探親、旅遊、留學、定居及其護照發證工作,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負責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出入境、定居的管理工作。

(十五)法制監管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為基層公安機關提供法律諮詢。掌握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在(收)押人員的情況,指導、監督、檢查監所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勞動教育或改造工作。

(十六)網絡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監控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的證據;組織、指導對計算機病毒及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

(十七)警衛支隊

負責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主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我市領導集體活動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八)警察訓練支隊

負責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訓、業務培訓、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知識技能更新等培訓工作。

(十九)警務督察隊

貫徹執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事項進行現場督察。

(二十)市看守所

依法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法規、道德、形勢教育和勞動教育,對留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和改造。

(二十一)強制隔離戒毒所

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吸毒人員實行心理、藥物治療和勞動教育。

(二十二)市拘留所

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人員實行強制性治安拘留和勞動教育。

(二十三)收容教育所

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人員實行強制性的短期收容和勞動教育

(二十四)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管理市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

(二十五)市民警心理健康服務中心

負責民警心理健康工作。

公安分局

石岐區公安分局

開發區公安分局

東區公安分局

西區公安分局

南區公安分局

小欖鎮公安分局

黃圃鎮公安分局

南頭鎮公安分局

東鳳鎮公安分局

阜沙鎮公安分局

古鎮公安分局

東升鎮公安分局

港口鎮公安分局

橫欄鎮公安分局

大涌鎮公安分局

三鄉鎮公安分局

坦洲鎮公安分局

神灣鎮公安分局

五桂山鎮公安分局

板芙鎮公安分局

三角鎮公安分局

民眾鎮公安分局

沙溪鎮公安分局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入選2019年全國「掃黃打非」先進集體公示名單(公示期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020年12月,中山市公安局情報信息中心科技安防科獲得廣東省委、省政府授予廣東省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10月,被授予「廣東省愛國擁軍模範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