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命運共同體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人類命運共同體(英語:Community with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的理論和實踐。
「人類命運共同體」一詞最早的書面表達出現於異議人士李隕石的《大同宣言》。《大同宣言》初稿寫於2000年3月,全文33節,定稿於2004年11月,2006年3月公開發表。李隕石後來移居阿根廷。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於2017年10月寫入中共共產黨黨章。人類命運共同體於2018年修憲時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官方表述人類命運共同體是一種價值觀,也是中國把握世界潮流、人類命運走向上的智慧體現。同時,中國也強調了中國不求全球霸權,中國的目標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在2017年12月的中國共產黨與世界政黨高層對話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表述:「人類命運共同體,顧名思義,就是每個民族、每個國家的前途命運都緊緊聯繫在一起,應該風雨同舟,榮辱與共,努力把我們生於斯、長於斯的這個星球建成一個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國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變成現實。」
歷史
最早提出共同體概念的是法國思想家讓·雅克·盧梭。他從社會契約論角度出發,認為社會契約一旦締結,「就意味着每個人把自己的全部權利都轉讓給由人民結合成的集體,因此個人服從集體的『公意』,也就是服從自己,人民則是這個政治共同體的主權者。」
2002年8月5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戰略問題研究中心教授張文木提出中華民族是一個多元一體的民族共同體(nation),他認為國家(state)卻是一旦自願加入並得到國際社會承認就不能隨便退出的民族命運共同體。
在2006年2月東方早報曾經批評陳水扁終止「國家統一委員會」運作無法割裂兩岸命運共同體[1]。此外,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負責人也提出,經由十幾年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兩岸同胞已經結成實實在在的「命運共同體」。
「人類命運共同體」一詞最早的書面表達出現於異議人士李隕石在2006年3月公開發表的《大同宣言》。
中國大陸使用該術語最早可追溯到2011年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訪問東日本大震災災區時提出的「在自然災害面前,人類是命運共同體」,在後來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被明確表述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然而後來的表述其實並不固定,有時也會被表述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XX命運共同體」、「命運共同體意識」、以及「利益與共、安危相系的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直到2015年9月28日習近平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紀念聯合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發表題為《攜手構建合作共贏新夥伴 同心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講話,「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受到廣泛關注後,「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表述才逐漸固定下來。
2017年2月10日,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第55屆會議協商一致通過「非洲發展新夥伴關係的社會層面」決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被首次寫入聯合國決議。2017年10月,「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寫入[[中國共產黨黨章]]。2018年3月11日,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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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陳水扁終止「國統會」 國親兩黨均宣布反制措施,搜狐,2006-02-28
- ↑ 憲法擬寫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雙重深意,中新網,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