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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xìn fǎng,complaint letter and visit)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方式
辦轉信
國務院1996年《信訪條例》規定了辦理信訪的總的原則是「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2005年新《信訪條例》[1]又強調「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其中分級負責、屬地或歸口辦理就產生了一個信訪機關是以辦信為主還是以轉信為主的問題。 國家信訪局局長周占順2003年指出,群眾信訪問題,「80%以上是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的問題」。所以,「分級負責」意味着,除基層之外,上級信訪部門的主要工作就是向下轉信而不是辦信。
各省市自治區《信訪條例》都對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具體信訪職能作出了具體規定,最完備的一個歸口管理的規定是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問題歸口分工處理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1991年〕19號通知),其中對黨紀、組織、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監察等三十五個方面的信訪職責作出了規定。
上級工作以轉信為主,這些信訪轉到基層,基層無法再轉,無口可歸,有的地方就形成一個以黨政領導為主要責任人的工作格局。
「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歸口辦理」,最終落實在地方黨政領導人身上,專門的信訪部門和信訪工作人員則負責信訪信息上下左右的轉送。正是這一點引起了「信訪部門是二郵局」、「信訪制度是典型的人治」的詬病。新《信訪條例》賦予信訪部門更多的協調、督辦權,但其以轉信為主的功能不會改變。
走訪
新《信訪條例》列舉了信訪的形式為「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並處處透出不鼓勵「走訪」,而鼓勵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狹義「信訪」的信息。但是,實際中人們一提到「上訪」,想到的卻總是千里迢迢的「走訪」,要求各級政府要「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尤其是要「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如果這個信息系統建立起來,人們真的就會在家裡坐在電腦前「上訪」,不用到政府門口、到北京、到天安門上訪了嗎?
實際上,許多上訪者之所以選擇「走訪」,尤其是「集體走訪」、「重複走訪」,並非是他們不了解信訪部門的聯繫方式,也並非是他們缺乏通信手段,不會上網,其中的奧妙,無非是在政府對遊行、示威嚴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訪」尤其是「集體上訪」不過是民眾以上訪名義進行的遊行示威,一種公開施加壓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訪的「信訪」,最多只能傳遞信息,而不能施加壓力。沒有附加壓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緊迫性只會排在附加壓力信息之後。
視頻接訪工作
2014年年5月,最高法院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遠程視頻接訪規則》,指導全國法院開展遠程視頻接訪工作[2]。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申訴信訪人員可以在申訴信訪案件的一審法院或者申訴信訪人員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表達訴求。
視頻
信訪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信訪條例,國家統計局,2015-10-28
- ↑ 最高法發布接訪規則:當事人可通過視頻表達訴求,人民網,201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