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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民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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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民政司(简称民政司)是中华民国内政部所管辖的行政业务机关。
历史
- 1912年1月,依《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内阁,大总统下设立“内务部”。8月,内务部分设总务厅及民治、职方、警政、土木、礼俗、卫生等六司,其中民治司管理地方行政、选举、国籍、户籍、自治团体、征兵、社会救济等业务。
- 1913年12月,整并成民治、警政、职方、考绩四司,民治司增加礼俗业务。
- 1914年7月,复设典礼司,礼俗业务再移出。
- 1928年4月,国民政府于南京成立后,内务部亦改组为“内政部”。12月,依组织法下设秘书处及总务司、统计司、民政司、土地司、警政司、礼俗司。
- 1949年,礼俗司、户政司(1942年增设)并入民政司。
- 1954年,复设户政司,户政业务再移出。
- 1955年,增设役政司,征兵业务移出。
- 1980年,中央选举委员会成立,民政司保留选举制度部份,但选举事务部份交由中选会。
- 1981年3月2日,内政部营建署成立,国家公园业务交由营建署办理。
- 1987年7月,增设山地行政科办理原住民行政业务。
- 1989年,《人民团体法》修正增列政治团体后,增加政党及全国性政治团体业务。
- 1994年12月,配合《中华民国宪法》第三次增修,山地行政科更改原住民行政科。
- 1996年12月,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成立,原住民行政科业务与人员移拨给原民会。
- 1999年7月,配合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原台湾省政府民政厅业务及人员并入内政部民政司,改为内政部民政司中部办公室。
- 2005年2月,修正公布《文化资产保存法》,古迹及民俗业务改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办理后,史迹维护科裁撤,礼仪民俗科更名为礼制行政科,并将殡葬业务由礼仪民俗业务中抽出而增设殡葬管理科,。
- 未来新版《内政部组织法》公布后,宗教辅导科、礼制行政科移出整并为内政部宗教及礼制司。
组织
- 司长
- 副司长(司本部)
- 副主任兼执行秘书(中部办公室)
- 行政业务单位
- 司本部
- 地方行政科
- 公民参政科
- 宗教辅导科
- 殡葬管理科
- 礼制行政科
- 自治事业科
- 基层建设科
- 自治人员培训科
- 中部办公室
- 地方督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