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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于义

刘于义(1675年3月2日-1748年4月5日),字喻旃,号蔚冈[1]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人,刘一夔之子,刘复之父,武进西营刘氏第十一世。清朝翰林,政治人物,学者。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康熙十四年(1675年)刘于义出生于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刘于义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进士,初任庶吉士,散馆后任翰林院编修。 在任编修期间,其所撰写的文稿很符合皇帝的心意,备受嘉奖。 雍正元年(1723年)刘于义入值南书房,先是担任中允一职,随后任侍讲学士,并出任山西学政,主管一省教育工作。

体恤百姓

刘于义在山西任职期间,发现山西没有过多的粮食储备,所以每至青黄不接之时,百姓就要忍饥挨饿。看到这样的情况,刘于义上疏雍正帝,奏请每年从耗羡中拿出四万两白银,用于在太原、平阳、潞安、大同四地买米贮仓,于春天评价卖给缺粮食的百姓,到了秋天再买入一定的粮食。雍正帝命令时任山西巡抚伊都立视当地情况酌情办理。 刘于义的做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百姓的疾苦。

=无私执法

雍正四年(1726年)刘于义出任仓场侍郎。 然而仓库官吏以次米偷换好米,并将好米盗卖进而赚取私利,这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积习。自身清正廉洁的刘于义不吃这一套,并对此加以严厉整顿。刘于义严格检查出、入米的数量,并随时抽查余米定数,不给倒买倒卖者任何可乘之机。一时间,仓场多年的陋习弊病得以彻底整治。

雍正八年(1730年)刘于义调任吏部侍郎。 在任上,刘于义奉命同侍郎牧可登一道,到山东检查赈灾情况。到了山东之后,刘于义认真核查各项赈灾进展,并同时任山东按察使唐绥祖一道,弹劾济南知府金允彝袒护邹平县知县袁舜裔亏空一案,最终二者都受到相关制裁。

善于治河

雍正九年(1730年),刘于义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 在任上,刘于义发现北运河通漕花销过大,建议将漕米留在天津,以减少津贴,但给地方官留下米耗的百分之一作为日常开支用度。 在治河中,刘于义多次亲赴工地,实地勘验。侍郎何国宗建议建鸡心闸口十四座用于阻拦河水。而刘于义则认为"阻水当停。并请展坝面,使无碍水道。"刘于义的上述治河方法均被雍正帝采纳。

任职陕甘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刘于义被调往陕西,署理陕甘总督一职。 次年,刘于义被授予吏部尚书职务,仍然兼署陕甘总督。 在署理陕甘总督任上,刘于义悉心公务,先后向朝廷奏请诸多关于用兵、设防的建议,均得到皇帝认可。

从政低谷

乾隆三年(1738年),时任大学士兵部尚书查郎阿弹劾承办军需道沈青崖等人私运侵帑,而刘于义涉嫌包庇属下,后经查实,刘于义被革职,并赔偿麦稞价银三万余两。

折叠再度起用 刘于义被革职后,乾隆帝念及刘于义于雍正初年对甘肃具有巨大贡献,屯田、筑堡、安置流民、运送军马粮草,其皆有功。 于是刘于义在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任署理直隶布政使一职。 两年后,担任福建巡抚。乾隆八年(1743年)升任户部尚书,次年调任吏部尚书兼协办大学士。 乾隆十年(1745年),刘于义短暂署理直隶总督,加太子太保衔。 在随后的三年时间中,始终担任直隶河督一职。在任上,刘于义勘定还乡河裁湾曲直,筑运蓟河西堤,疏浚张青口支河、新安新河,拓宽广利渠,开挖望都至安肃排水沟。 疏通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庆云马颊河、盐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蓟运河。 直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刘于义才被调回京师。

人物结局

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养心殿奏事,由于跪得太久,起立时误踩衣袂,摔倒而逝,年七十三,谥文恪。

历任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会试会魁、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敕封文林郎

五十二年(1713年),散馆,授翰林院编修,以编修在武英殿御书处行走。

雍正元年(1723年),以编修充日讲起居注官。升左春坊左中允,敕授承德郎。随即升翰林院侍读。以侍读充山西学政

三年(1725年),升右春坊右庶子

四年(1726年),升翰林院侍讲学士。超擢顺天府府尹

五年(1727年),改詹事府詹事。擢仓场侍郎,兼顺天府尹。

八年(1730年),改吏部左侍郎。以吏部左侍郎协办山东巡抚印务。升直隶河道总督

九年(1731年),升刑部尚书,兼署直隶河道总督。任内大修河道堤闸。改署理直隶总督

十年(1732年),以刑部尚书兼署陝西总督

十一年(1733年),改吏部尚书,仍兼署陝西总督。

十三年(1735年),因用兵青海,以钦差大臣差赴西北,驻肃州专理军务储备。

乾隆元年(1736年),以吏部尚书署川陝总督印务,兼署甘肃巡抚。诰封光禄大夫

三年(1738年),大学士查郎阿弹劾承办军需道沉青崖等人「私运侵帑」,刘于义遭连坐革职。

五年(1740年),起复署理直隶布政使

七年(1742年),升授福建巡抚[2]

八年(1743年),调山西巡抚。随即升户部尚书

九年(1744年),改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充经筵讲官

十年(1745年),以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兼管户部尚书事,仍充经筵讲官。进加太子少保

十一年(1746年),以太子少保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河道总督,仍兼管户部尚书事。

十三年(1748年),因奏事在养心殿,跪良久,起身站立时误踏衣袂,仆倒而暴卒。文恪。有诰敕五道,谕祭、谕葬。

政绩

  • 在翰林院文誉甚着,凡有撰拟谕旨,都称合皇帝旨意。
  •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谕「留心民事」,山西大飢而无储粮,奏请每年用耗羡银四万两在太原平阳潞安大同买米储存,「春粜秋补」,上命巡抚伊都立实行。
  • 直隶河道总督任内奏天津截留漕粮,省津贴费用,但给地方官耗米百分之一。奏请青龙湾停建鸡心水闸,「请展坝面使无碍水道」。
  • 直隶总督任内,处置盗贼不分首从一律斩首。大名强盗桉数百人,于义发现凶器为农具、赃物为米穀,只是饥民借粮争夺而从轻处置。
  • 陝西总督任内,奏西北军需造成粮价高昂,兵饷不足养兵,请播种籽农具于瓜州屯垦,并教导回民农事。时用兵西北,多建堡垒、广开灌溉水渠、重修兰州浮桥,招募流民,设甘、凉马厂,皆条划有序。「部署西师往返,凡四年,屯田筑堡,安集流移,输送军粮战马,其劳最多。」
  • 福建巡抚任内裁减闽盐加派,逮捕谋乱的漳州陈作谋、台湾王永兴。
  • 乾隆九年(1744年),以协办大学士会同直隶总督高斌勘查河工,第一年完成疏通子牙河口、凤河、塌河淀、正定诸泉,开白沟河、西淀河支流,东淀河截弯取直,修复营田渠闸,修筑河堤。第二年完成还乡河截弯取直,筑运蓟河堤,开凿张青口支河、新安新河道,拓宽广利渠,裁永定河湾。第三年完成疏通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庆云马颊河、盐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蓟运河。乾隆十二年夏全部完工。

着作

家庭及关联

  • 父:刘一夔。

妻妾

  • 侧室:屠氏。
  • 侧室:萧氏。

子女

皆正室所生。

  • 长子:刘复。雍正五年进士。
  • 次女,适监生、考授县丞庄一骏。
  • 三女,字监生杨绅,未嫁。
  • 继女,候选县丞浙江平湖袁铸。

注释及参考资料

  1. 黄翼曾 编《臣工列传》作「谕旃」
  2.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
  3. 文渊阁本《四库全书》
  • 清史稿》卷三百七.列传九十四
  • 刘琛、刘善强等修,《武进西营刘氏家谱》(1929年)卷三·世表·叶二百七十一
  • 《清国史馆国史大臣列传》卷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六·国史大臣列传正编
官衔
前任:
岳濬
山东巡抚
(1730年12月8日)
即日起以吏部左侍郎协办
繼任:
岳濬
前任:
初任
直隶河道总督
(1731年1月6日-1731年10月18日)
繼任:
沉廷正
前任:
励廷仪
刑部汉尚书
(1731年10月18日-1733年5月17日)
繼任:
唐执玉
前任:
唐执玉
直隶总督
(1731年10月27日-1732年9月2日)
以刑部尚书署理
繼任:
李卫
前任:
查郎阿
陝西总督
(1732年9月2日-1736年1月14日)
以吏部尚书署理印务
繼任:
查郎阿
前任:
励廷仪
吏部汉尚书
雍正十一年四月乙卯-乾隆三年四月丙戌
(1733年5月17日-1738年5月22日)
繼任:
孙嘉淦
前任:
许容
甘肃巡抚
(1736年4月14日-1737年3月23日)
以吏部尚书署理
繼任:
德沛
前任:
王恕
福建巡抚
(1742年4月15日-1743年3月5日)
繼任:
孙嘉淦
前任:
喀尔吉善
山西巡抚
(1743年3月5日-1743年12月5日)
繼任:
阿里衮
前任:
徐本
户部汉尚书
乾隆八年十月己巳-乾隆九年正月辛巳
(1743年12月5日-1744年2月15日)
繼任:
张楷
前任:
史贻直
吏部汉尚书
乾隆九年正月辛巳-乾隆十三年三月乙未
(1744年2月15日-1748年4月8日)
期间于1745年6月27日-1747年8月20日兼管户部尚书事
繼任:
陈大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