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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大榕树
图片来自xuite

北斗大榕树,是位于台湾彰化县北斗镇西德里的榕树,被当地人视为神树

环境

位在西德里斗苑路上的北斗大榕树在清治中叶时栽种,有传说是先人开垦北斗时从福建带来的树苗。在2003年报导时树高达16公尺 ,胸径1.9公尺 ,胸围5.6公尺 ,树冠幅约有100平方公尺,需5位成人才能环抱。当地民众将该地段称为“大松脚”、“大树下”,为北斗的地标。

西德里在旧日有浊水溪贯穿,先民可从鹿港溯溪来到北斗。旧日浊水溪泛滥多次,老树却一一挺过,而且枝浓叶茂。同街的宝兴宫则传说建庙原因是当地北势寮常因泛滥成灾,居民于是集资盖庙,祈求不再淹水。浊水溪改道后,旧河道变成支流,只有丰水期才有溪水宣泄而下,平常河道为死水。

老榕树因枝干高大,成为老人聚会的场所,树旁还有摊贩。当地妇女传说只要摘下此树叶子以红线绑好,挂在夜啼的小孩脖子上,就可一觉到天明,因此被地方人士视之为婴儿的守护神,在中秋节前后还会有义子前来还愿,成为地方宗教特色。

大甲妈祖绕境回銮驻驾北斗寿安宫后,会经过此树下去北斗奠安宫

作家陈宪仁回忆在高速公路建立前,从台中到台南的公路局客运自省道转进北斗镇时上会在小圆环暂停,就会见到此树。当时他会望上此树一阵子,心想这地方一定是个有历史、有文化的地方。

保育

1985年末,该树与五福临门神木大里杙树王公泽民树因属自然文化景观,被列为第二批解除古迹列管名单。县府农业局为保护此树,除在树梢上安装避雷针,也于根部筑花台填土,还在树旁设介绍牌。附近商家、住户将杂物堆放在此树周遭空地,使景观受到破坏,因此于1995年9月23日镇长洪参民召集镇公所相关课室主管会商,决定通知榕树下的摊贩限期迁离,堆置在周遭的杂物也需搬走,以便进行环境绿化美化工程。2007年9月5日,因树身感染胶虫,导致树枝严重枯萎,彰化县政府雇请工人将染病的枝干给锯断,并连续喷药三星期救治。

神树

神树,是指被赋予神灵性质的树,中国树神的原型为周礼中象征社神社树,后来脱离社神而成为独立的崇拜对象,属于自然崇拜的一种,通常伴随著宗教行为,如将树围上红布、设神龛香炉等,在华语圈统称大树公、树王公等,亦有以树名字尾加上“公”作为称呼,如台湾彰化县九龙大榕公、云林县万年庄茄苳公等。在华南香港澳门台湾琉球榕树是很常见的神树。

在台湾,枝叶茂密而枝干粗壮的老树被人们认为具有神灵或神力在其中;老树所在地的居民经常会认定该处为“地灵人杰”之地,并在树荫下建土地庙,祭拜祈求农作丰收,以为家族换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资。[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对自然神的崇敬而产生的崇拜活动,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应生活环境而崇拜不同的对象,把对象视为来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来源可归纳三大类,就是天体自然力自然物。对天体崇拜产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对自然力崇拜产生的,包括对风雨雷电等神祇和祭天活动。对自然物的崇拜,则直接见于自然物体本身的神祇。 

  • 社神

儒教中国民间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与后土不同,后土指整个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带有人文社会属性,指某一管治区域的土地神,可以细分为大社(管辖天子统治疆域的土地神)、国社(管辖诸侯国境的土地神)、乡社(管辖一乡之土地神,类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谷之神稷神合祀时,称为社稷。在周礼中,社神常以一棵当地常见的大树为象征,称为社树,后世由此衍生出树神崇拜。引申为负责拜神的宗教组织时,称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邻里组织。

语源

“社”字不见于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国维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为“社”的假借字,亦即后世所说的社神。但王其后又改变了看法,认为“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学者对王的看法作出了许多补充,如陈梦家认为卜辞所祭的“土”可分为社神与相土两类。于省吾则举出卜辞“土”、“方”同祭之例,引《诗经•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论证“土”为“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肖丁更进一步怀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从作为自然神的“土”发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于“一”上之形。其象征意义众说纷纭。李孝定以为菱形象土块,而一则代表地面[2]。《淮南子•齐俗训》有“殷人之礼,其社用石”的记载。一些学者就此认为菱形象征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则认为“土”字象女阴,源于先民的生殖崇拜。后起的“社”字则为一会意字,左边部首“示”,是祭坛的象形文字;右边“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义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坛边拜神”。

“土”字的由来或源自于古人膜拜的图腾柱。经过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演变,古人在“土”字边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发展

商、周两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视作守护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两大焦点。祖灵是男性,社则有时被视为女性,与“阴”相连。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坛)、大树、竖立的石头、木柱以至一束茅为象征。象征社神的土墩、大树或石头,称为“社主”。商代会以人和动物祭祀社。由于社被视作国家或军队的保护神,征服一国时,会移除或摧毁其社石,以削弱其统治者的神灵。

周代,社和谷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称“社稷”。周王会在冬至和夏至每年两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坛崇拜,祖先则进入祖庙崇拜。社稷之坛在王宫之西,祖庙在王宫之东,二者构成国家的一对象征。

社的崇拜随著分封领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时,会赐予宗室一小块国家社坛的泥土,用来建造分封新国的社坛,社成为新国的保护神。而小社神则负责保护城邑和村庄,从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坛。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灾害结束后也会祭社。拜祭社神时会献上牺牲,仪式结束后,族群中人一起欢宴,分享牺牲之肉。典礼费用由族群中人分担,由当地父老或村长领导。社坛四周土地则成为公共聚会的场所。因此,社是一地社会和宗教活动的中心。

秦汉六朝

汉代继承周代传统,从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员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时重要。社坛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间,在此也举行地方官就职和祈雨等仪式。

在乡里,社崇拜是民间事务,负责人称为“社宰”或“祭尊”,社亦称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动或自愿参加,须筹集捐款。后来地方佛教社团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后有分发肉食和饮酒仪式,在群体中促进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晋南北朝时道教、佛教的集会宴会“”,演变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间组织“邑会”,则演变自社的组织。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为避免水旱、祈求丰收和感谢神灵,以石块或树木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时,村民会奏乐、供奉、烧纸钱、大吃大喝,儿童游玩,巫觋亦会参与起舞,鼓声雷鸣。南方人端午节竞舟,也会祭社。

祭社所费不菲,社钱多由巫觋征收。村落或为祭社活动而订立社规。唐代五代时,朝廷则会鼓励和奖掖民间的祭社活动。

自宋代起,祭社渐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庙宇,包括土地庙,过去对社所作避水旱灾害的祈求,开始转向各种神庙。

“社”的意思亦有变迁,可容纳各种神灵。社原本是“坛而不屋”的,但庙宇为农事祈求而建的,有时都称为“社”,庙中神灵亦被视为社公。由于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时也被视为社公。“社”成为农村民间神灵的一个总称。

参考文献

  1. 周宗贤/老照片说故事 - 淡水维基馆.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 
  2.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