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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民政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1]

主要职责

一、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制定民政地方标准。

二、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 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 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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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呼和浩特市简介 ,呼和浩特政府网
  2. 2016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_国务院271 ,社保查询网,201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