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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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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 (The Basic Competence Test for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1]),简称基测国中基测,为中华民国教育部过去曾为国民中学九年级学生举办的学习能力测验,目的在学生升学时利用成绩供各高中高职参考。

基测从2001年(民国90年)开始举办,用以取代高中联考。在2013年(民国102年)举行最后一届,之后由国中教育会考取代。举行年数为12年。

测验科目时程及测验日时程表

时段 时程 第一日 第二日
上午 8:40-8:50 测验说明 测验说明
8:50-10:00 英语 数学
10:00-10:50 休息 休息
10:50-11:00 测验说明 测验说明
11:00-12:10 自然 社会
中午 12:10-14:00 中午休息
下午 14:00-14:10 测验说明
14:10-15:20 国文
15:20-16:10 休息
16:10-16:20 测验说明
16:20-17:10 写作测验
  • 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场应试
  • 考试未满30分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历史演变

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的原始目的,为打破国民中学高级中学实行42年的“联考联招制”,原始测验目的为“标准参照”形式使用,仅作为国中升高中参考的一部份依据;但最后由于社会舆论及家长团体压力,被迫改变为“常模参照”形式测验,并且以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分数作为主要国中升高中的参考依据。

1998年6月,教育部委托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心理与教育测验研究发展中心成立“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推动工作委员会”,执行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

2001年的第一次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共有31万多人报考[2]。为配合实施十二年国民教育,2013年是最后一次举办基本学力测验,2014年起改以国中教育会考取代基本学力测验[3]

测验目的

测验科目与题型

考科 范围 时间 题数
国文 国中1~6册国文 70分钟 46~50题
英语 国中1~6册英语 70分钟 44~45题
数学 国中1~6册数学科(代数几何 70分钟 31~34题
社会 国中1~6册地理历史公民 70分钟 61~66题
自然 国中1~6册生物理化物理化学)、地球科学 70分钟 56~58题
写作测验 主要依据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暂行纲要第三阶段写作能力指标,并参酌部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写作能力指标。 50分钟 1题
  • 分数计算采用量尺分数制。
  • 测验题型均采“四选一”单一选择题,包括“单题”及“题组题”两类。答错不倒扣分数。
  • 2004年以前基测之自然考科含健康教育内容,从2005年起,健康教育不再列入自然考科。
  • 2006年第一次基测试办写作测验,于5月27日下午实施。成绩不列入计算;但分数在3级分(含)以下者,升学后必须进行强制辅导课程。
  • 2007年加考写作测验,共分6级分,与其他考科之计算方式作文级分x2+各科分数,满分为312分。
  • 2009年基测量尺分数60分提高到80分,满分为412分。

报考资格

  • 国民中学应届毕业生、或曾在公私立国民中学、高级中学附设国民中学毕业或修毕国民中学3年课程者。
  • 依教育部《资赋优异学生降低入学年龄缩短修业年限及升学办法》之规定,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认定其毕业资格之国民中学学生。
  • 具备同等学力资格者。

测验时程与用途

争议

争议多半以命题、量尺分数为主。

命题

因为教材采取一纲多本的缘故,有些观念并非每种版本都有提到,因而部份学生家长老师提出疑问。而教育部表示只要读好一本而学得一纲即可应考。

量尺分数

基测分数计算采用量尺分数制。错的题数所分配的扣分并不相同。所错题目越少,每题扣分越重,所错题目越多,每题扣分越轻。以2007年第一次国中基测为例,国文科全部答错和答对10题的分数都一样是“1分”;错5题扣13分、但5科都错1题却扣21分。高分群和低分群缺乏鉴别度。因而有反弹意见(譬如中央研究院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妙香[1] 的《国中基测量尺及等化程序缺失》)。因而教育部从2009年起采用新计分方式。

2009年的新计分方式

为了解决前述量尺分数问题,教育部于2009年基测开始,将国中基测的满分由60分提高到80分,以提高高分群与低分群的鉴别度。

2009年起,教育部调整基测的量尺计分方式,由“非直线”改为“直线转换”计分,再上加20分,减少全对与错一题的分数差距。前教育部主任秘书庄国荣指出,对高分群的学生,2007年每科错一题扣21分,改采“直线转换”将减少成:只被扣8分;原始分数负分的学生目前都以1分计算,与实际拿1分的学生相同,上加20分后,则可看出实际学习成果。

新方法适用于2006年升上国中的学生,作文分数则仍然维持12分,基测五科的总分由300分改为400分、加上作文为412分。

北北基地区区域性基本学力测验

北北基地区区域性基本学力测验(简称大台北联合基测北北基联测联测),为一由大台北地区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预定共同实施的一个独立的基本学力测验测验机制。并与一纲一本政策同时进行。2007年4月台北市则提出释宪,获8县市首长联名。6月底台北市、台北县(2010年五都改制后,改称新北市)与基隆市首长达成共识,在2008年国中新生教科书采一纲一本,并在2011年由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共同举办基测。

在早期台湾的高中联考时代,即有分为台湾省联招区(省联)、大台北联招区(北联)、大高雄联招区(雄联),有高中教师们发言,今日的北北基联测是当年北联的复辟,其意图为缩限中台湾南台湾的学子,赴大台北就学。支持者则说,地方本来就被赋予此样权力,以一纲一本,独立招考,对大台北地区的考生是减轻压力作法。惟实际实行后,颇见争议。

2011年独立自办的北北基联测,由于常模与全国基测不同,量尺分数被错估,造成大量考生高分低取。教育部于同年8月24日宣布北北基联测停办,此测验遂成为台湾最短命的升学考试

然而北北基联测停办,家长重新面对一纲一本政策是否不适用于全国基测的问题,台北市长郝龙斌也饱受政治教育界的批评,并自称是从政以来最大风暴。

101年度基本学力测验举办日期

  • 第一次基测
    • 第一日考程2012年6月9日
    • 第二日考程2012年6月10日

免试入学申请入学名额逐年提高,参加第二次基测的考生逐年减少,民国101年将只举办一次基测[4]

重大事件

  • 2003年因SARS疫情扩散,第一次国中基本学力测验延后3个星期到6月21、22日,考试范围不变,第二次基测延到8月2、3日。
  • 2007年7月15日,96年第二次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第2天,台北一考区西松高中考场进行数学科考试时,监考老师发现,一位考生拿出手机欲发送含有答案的简讯给另一位考生,明显作弊,当场制止之,待考完社会科后追查。该考生坦承第一天即有作弊,其手机的简讯寄件备份区内留存著第一天的3科(英语科、自然科、国文科)答案。依据规定,以上两位考生4科(英语科、自然科、国文科、数学科)成绩一律以0分计算。这是基测举办7年以来最大的作弊事件。
  • 2008年6月经过媒体报导,国中基测全国18区、31万考生的个人资料和分数遭到外泄。[5]林正杰、许慧珠经营的博𬀩图书网路公司涉嫌贩卖国中基测考生个资及成绩给全国补教业者。林正杰到案后坦承有贩售给北中南补教业者,而吴茂德、补教业者宋可权等业者也坦承出售及收购个资及考生资料。对于此案,雄检和中检分别启动调查。根据雄检的调查,博𬀩公司标得2008年全国国中基测的电脑阅卷、计分等业务,借由业务的机会而将考生的个人资料及成绩,分别以180万、150万、100万,卖给北、中、南部的补教业者共十馀家,获利至少430万。中检将林正杰的儿子林宇量约谈到案。林宇量是大正资讯公司的前负责人,但实际业务仍掌握在林正杰手上。林宇量将考生个资烧成光碟卖给补教业者,中彰投各县市则有不同价位。检方以3人有串供灭证之虞,而声请羁押获准。[6]补教业者宋可权(台北北一)、刘立人(高市儒苑)、陈义兴(高市哈佛)、王俊杰(高市成功)四人,则各以100万元交保。其中更有私立学校向中国时报爆料,指出大正公司(与博𬀩公司为同一公司)卖考生资料已有多年,而且和部分教科书业者合作,以提供考生名单为由,强迫私校采用他们出版的教科书。[7]最终林正杰、许慧珠有罪判决确定。[8]
  • 2012年6月9日,101年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第一天,考自然科时,考区某考场一名考生刻意挪动座椅、拿笔敲桌子,但不服监考人员纠正,随后又拿出与考试无关的统一发票出来玩,交卷时还向监考人员放话“出场时小心一点”。全国试务委员会讨论后决定,该生违规情节重大,自然科不计分。

参考文献

  1. 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推动工作委员会. [2006-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2-14). 
  2. 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的回顾与展望 (PDF). [2012-05-3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12-25). 
  3. 103年起每年5月举办 加考问答题/12年国教国中会考 成绩拟分5等第. [2012-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06). 
  4. 明年基测仅1次 预计06月09日开考. [2011-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11). 
  5. 〈31万基测考生个资,惊传外泄。〉[B_0002_0010_0005_0008],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资料库,法律文件资料库。
  6. 〈博𬀩坦承卖基测个资,三人收押。〉[B_0002_0010_0005_0005],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资料库,法律文件资料库。
  7. 〈大正卖个资,侵占教科书市场。〉[B_0002_0010_0005_0007],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资料库,法律文件资料库。
  8.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01 年易字第 39 号刑事判决. [2019-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