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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英語:sociology)起源於19世紀末期,是一門研究社會的學科。社會學使用各種研究方法進行實證調查和批判分析,以發展及完善一套有關人類社會結構及活動的知識體系,並會以運用這些知識去尋求或改善社會福利為目標。社會學的研究範圍廣泛,包括了由微觀層級的社會行動(agency)或人際互動,至宏觀層級的社會系統或結構,社會學的本體有社會中的個人、社會結構、社會變遷、社會問題、和社會控制,因此社會學通常跟經濟學、政治學、人類學、心理學等學科並列於社會科學領域之下。
研究題材
社會學在研究題材上或研究法則上均有相當的廣泛性,其傳統研究對象包括了社會分層、社會階級、社會流動、社會宗教、社會法律、越軌行為等,而採取的模式則包括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由於人類活動的所有領域都是由社會結構、個體機構的影響下塑造而成,所以隨着社會發展,社會學進一步擴大其研究重點至其他相關科目,例如醫療、護理、軍事或刑事制度、互聯網等,甚至是例如科學知識發展在社會活動中的作用一類的課題。另一方面,社會科學方法(social scientific methods)的範圍也越來越廣泛。在20世紀中葉以來多樣化的語言、文化轉變也同時產生了更多更具詮釋性、哲學性的社會研究模式。然而,自20世紀末起的科技浪潮,也為社會學帶來了嶄新的數學化計算分析技術,例如個體為本模型和社交網絡。
因其興起的歷史背景,社會學研究的重心很大一部分放在現代性社會中的各種生活實態,或是當代社會如何形成演進以至今日的過程,不但注重描述現況,也不忽略社會變遷。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範圍廣泛,小到幾個人面對面的日常互動,大到全球化的社會趨勢及潮流。家庭、各式各樣的組織、企業工廠等經濟體、城市、市場、政黨、國家、文化、媒體等都是社會學研究的對象,而這些研究對象的共通點是一些具有社會性的社會事實。雖然「社會性」的定義在不同學派之間仍有爭執,但社會事實外在於個人,且對個人的行為跟認知有影響,這一點是大致上為社會學者所共同接受的[1]。
社會學的角度
社會學的角度就是讓我們通過社會學看事物的方法去認識自己及分析社會。其中兩種比較著名的社會學角度就是「社會學的想像力」(Sociological Imagination)及「破解謎思」(Debunking)。 「社會學的想像力」由賴特·米爾斯所創[2],其主要意思是指我們可以透過「社會學的想像力」去了解社會。
至於「破解謎思」(Debunking)是彼得·柏格的概念。他指出了「社會學的意識中是存在着一種揭穿真相、破解謎思(Debunking)的動機」。這句話指出了社會學家是關注所有的人類活動,但他們關注的層面並不是一般人所關注的事實之表面,而是以一個質疑的心態去思考及破解一件事情的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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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社會學概述,豆丁網 ,2012-11-28
- ↑ 賴特·米爾斯,《社會學的想象力》,簡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