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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现为国家三级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2012年,天祝县图书馆[1]新馆建设项目在县城城北新区开工,2015年竣工并通过验收,新馆建设项目总投资达1946万元,占地面积5774平方米,建筑面积4994平方米,规划藏书25万册。截至目前,馆藏图书总量达到13万册,其中纸质图书7万余册,报刊合订本1万余册,电子图书5万余册。

基本介绍

天祝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现为国家三级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2012年,天祝县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在县城城北新区开工,2015年竣工并通过验收,新馆建设项目总投资达1946万元,占地面积5774平方米,建筑面积4994平方米,规划藏书25万册。

2018年以来,图书馆以新馆搬迁为契机,突破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已安装图书馆智能化管理系统、OPAC查询系统和自助借还书机、升降式移动还书箱、综合导航检索平台、报刊阅览机、触摸一体机、安全门等,可实现传统图书的数字化检索与自助借还书、电子图书的阅览。同时,开发了天祝县图书馆移动客户端APP,开通了图书馆门户网站,读者可在移动客户端实现馆藏5万册电子图书的阅览、读者注册、馆藏传统图书检索查询和预约借还书等操作。

新建的电子阅览及数字体验区,既可通过电脑进行馆藏电子图书的阅览,又可通过触摸一体机,进行书法自由书写、临摹、作品欣赏、书法知识学习体验等;VR设备可实现沉浸式互动,还原真实场景,进行天文、航天、模拟驾驶等的游戏互动体验;3D海洋馆中,读者自己可DIY彩印涂色卡,然后通过光学数据采集将其变成相同的3D模型投入到虚拟的3D场景中,并伴随音乐特效进行展示。

图书流通室加大图书更新力度,下架多年来无人借阅的陈旧图书,购置上架新图书达三万多册,全部进行开架式查询借阅;同时,加大地方文献的征集和保护,设立地方文献室,为读者和研究人员提供文献查询。报刊阅览室2018年征订报刊达430多种,设阅览席位60多个,更好的服务于读者,同时可进行往期近万册期刊合订本的借阅。自习室有36个席位,环境优雅,是学习阅读的好地方。少儿阅览室布置活泼,为少儿阅览提供了温馨的环境。考虑到照顾特殊人群的阅读需要,开设了盲人电子阅览室和盲人文献阅览室。

多功能报告厅配备有现代化的音响设备、灯光设备和100多席位,可召开会议,进行学术报告、教育培训,又可组织文化展示、演出竞赛等活动;展览厅可举办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等。

为丰富全馆职工的文化生活,图书馆还建成职工之家,供职工学习锻炼、休闲娱乐;按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的规范化党员活动室,是馆内现代化的党员活动场地。

为打造“书香天祝”品牌,营造全民阅读的浓郁文化氛围,天祝县图书馆在每年的“世界读书日”都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和图书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积极与其他部门联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推介活动,先后开展“墨香元旦、书味春节”、“快乐假日”、“送书进乡村”等阅读推广活动。2018年,天祝县图书馆提出图书“八进”活动,即图书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推介活动,进一步推广全民阅读,提高全民素质。

天祝县图书馆一直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凭借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2],图书馆的服务功能由过去的以手工借还为主,发展到今天的多媒体、网络信息的提供;由过去被动坐等读者上门,发展到今天的图书馆资源的网上服务与移动服务,使之成为天祝县文献收藏中心、书目检索中心、阅读休闲中心、信息传播中心。

展厅展馆

天祝县图书馆现有基础书库、图书书库、报刊书库、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及数字体验区、图书流通室、地方文献室、盲人电子阅览室、盲人文献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书画展览厅、党员活动室、自习室、职工之家及办公区(五楼)。

馆藏实力

截至目前,馆藏图书总量达到13万册,其中纸质图书7万余册,报刊合订本1万余册,电子图书5万余册。

实用信息

读者入馆须知

一、读者可凭本馆读者证进入馆内开放的书库、阅览室、自习室、多功能报告厅等。应着装得体,仪表庄重,言谈礼貌,举止文明。

二、读者应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其一律称“老师”,不得无称谓呼唤。

三、保持馆内安静,说话、走路要轻声,不要大声喧哗,进入馆内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接听或拨打手机请到室外。

四、读者须讲究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及口香糖残余。

五、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六、读者要自觉爱护馆内书刊、电脑桌椅等公共设施,不可涂鸦、刻画和损坏。未经许可,不准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或宣传品。

七、进入各阅览室前,务必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个人私物存入一楼大厅储物柜并加锁,将贵重物品随身保管。储物柜是为读者入室临时存物之用,不得过夜占据,违者图书馆将摘除挂锁,清空包柜,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八、自习室内不准利用书包、书本、茶杯、坐垫等物件占据座位,也不得预先为他人占位。人走物去,否则任何人都可按本规定清除占留物。

九、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可带出馆内。如遇监测报警,读者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不应妨碍其履行职责。

读者办证指南

一、办证

1、读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等)和押金到办证处办理读者证,读者证在本馆各阅览区通用。

2、读者证初次办理不收工本费,收取押金100元,限借书2本。

二、补证

1、读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先办理挂失,挂失周期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失周期内,读者证将暂停使用。如在挂失期间找到原证,可申请开通继续使用;如未找到原证,可在挂失期满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原押金单据办理补证。补换新证需交工本费5元。

2、读者证出现损坏无法使用者,请到办证处由工作人员检查。如为读者证自身质量等问题,免费为读者补换新证。如为读者人为破坏,补换新证需交工本费5元。

3、读者证丢失未及时办理挂失及补证手续者,如发生问题或造成损失应由持证者本人负责。

三、停证

1、超期未处理的,将暂时停止读者证借阅功能

2、如读者对图书造成人为污损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者,做停证处理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

四、退证

1、读者须还清所借图书文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押金收据一并办理退证手续。读者退证时,押金全额退还。如读者证丢失或人为损坏,退证时需补交工本费。

2、若押金收据遗失,须持读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出退证申请,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者,方可退还押金。

3、替他人办理退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4、处于停证状态的读者证,须在处理完相应处罚程序且恢复为正常状态后,方可办理退证。

报刊部阅览借阅制度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时,除笔和笔记本外,书包等其它物品须放在一楼大厅储物柜中。

二、报刊阅览室内陈列的报刊供读者室内阅览和借阅,不得擅自带出室外,如需复印,须向工作人员办理手续。

三、报刊阅览室内陈列的期刊,读者可自行取阅,每人每次只限取1册,阅后期刊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过期报刊合订本可外借,借阅时凭读者证借阅,须交押金,并按期归还,丢失损坏报刊按原价赔偿。

五、每次借阅期刊合订本不超过2册,借阅时间不超过1月,超过期限未还者,每日从押金中扣除0.5元罚金。

六、读者要爱护阅览室内报刊,凡有污损及私自携带报刊外出着,按书价加倍赔偿。

七、禁止对室内桌椅、门窗等公共设施进行刻划等损坏行为

八、保持室内安静,进入阅览室将手机调至振动,禁止在阅览室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

九、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室内吃零食、喝饮料,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吸烟。

十、勤俭节约,节约用电、用水及其它。

电子阅览及数字体验区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及数字体验区浏览黄色、暴力等不健康网站,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除电子阅览及数字体验区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挪移、拆卸机箱,安装软件,删除文件及更改系统设置。规范使用计算机与数字设备,发现使用机器不正常,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三、使用者必须自觉爱护电子阅览及数字体验区各种设备,严禁野蛮操作。凡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硬件和软件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不得擅自借出电子阅览及数字体验区设备,否则视情节轻重,交保卫部门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6、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8、其它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五、进入电子阅览及数字体验区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乱扔杂物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数字设备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离开时把椅子、耳机放回原处。

六、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本室所有电子设备;按照图书馆安保制度,每天上午上班与下午下班前,要巡视本室,要对电灯、门窗、电子设备、安全防控设备等进行例行检查;要作好防虫、防鼠、防尘、卫生等工作。

七、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开放电子阅览及数字体验区,做好相关活动记录,正常开放与预约阅览时间,要在岗专值服务。

少儿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少儿阅览室是小读者们看书、学习的公共场所,请勿大声喧哗,要保持安静。

二、进入本室之前请将包放在一楼大厅储物柜中,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三、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不要吃零食,乱扔垃圾,监护人要照顾好低幼儿。

四、本室仅限于室内阅读,不得随意携带外出。

五、阅览室内成列的各类期刊报纸,小读者可随意阅览,每次只取一本,阅览后请自觉放回原处。

六、请小读者爱护图书,确保期刊报纸的整洁,严禁涂画、撕剪、折叠或遗失,一经发现,按期刊原价赔偿。

七、小读者及监护人应遵守本室规章制度,不遵守规定且不听劝告者,给予暂停阅读。

八、小读者的监护人一定要注意小读者的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视障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是为视障人士通过电脑提供有声读物及电子读物,通过盲人读屏软件提供互联网上网等多种服务方式的阅览室。

二、本室只为视障人员服务,其他人请勿入内。

三、视障读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即可免费办理读者证。

四、有声读物,每次只限取一盒,阅读完毕后请放回原处。

五、请爱护盲人读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请爱护本室各种设施,不要擅自拆卸、移动机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电脑故障,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解决,因不当使用导致机器、系统、软件等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请读者遵守国家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互联网浏览、传播不健康和与国家现有政策、法律相抵触的信息。

视障文献阅览室借阅须知

一、本室为视障读者提供盲文图书借阅、同时组织各类视障读者活动。

二、视障读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即可免费办理读者证。

三、每位视障读者凭读者证可外借盲文图书1-3册,借期15天,可续借一次15天。

四、视障读者凭有效证件,可使用本室提供的所有阅读设备

五、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委托他人代借,须同时出示读者证持有者的残疾人证,续借可通过电话委托。

六、本室工作人员可帮助读者选取资料

七、请爱护盲文图书,所借盲文图书不得批划、折页、污损、撕页、遗失,否则按本馆有关规定赔偿。

书刊赔偿制度

图书馆图书、报刊系国有财产,读者应自觉爱护,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更好地为大众服务,对遗失或随意污损、折叠、圈点、撕页等不良行为,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赔偿。

一、遗失损坏赔偿

1、读者严重损坏图书或遗失图书,可以购买书名、着者、出版社相同的版本或该书新版的新书赔偿(赔书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否则须按以下规定赔偿:

⑴一般中文图书按书原价5倍赔偿,小说按3倍赔偿,计算机类图书出版时间超过三年的(含三年),按2倍赔偿,不足三年的,按3倍赔偿。图书原价不足5元的,均按原价5元计算赔偿。

⑵丢失成套书刊中的一册,按成套书刊价格的5倍赔偿。

⑶外文原版书按20倍赔偿。

⑷损毁线装书、善本书等特许借阅的图书按30倍赔偿。

⑸因图书丢失引起的图书超期,均按超期交滞纳金,滞纳金在借阅押金中扣除。

2、遗失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

⑴中文期刊单本按基准价格赔偿,合订本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另加收装订费。

⑵外文影印期刊视具体情况按基准价格的5—10倍赔偿

⑶外文原版期刊按基准价格的10倍赔偿。

3、遗失单张报纸者,按全月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报纸者,按合订本价格的5-10倍赔偿。

4、损坏图书、期刊视情节支付赔偿:

⑴损坏图书、期刊程度较轻者,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的,按书刊价格的20%-100%赔偿。

⑵损坏书刊较严重者,必须经过加工整修方能流通者,按原价赔偿,并付加工费。

⑶读者剪裁、撕割书刊者,一律按偷书处理。

二、关于偷盗书刊的规定

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广大读者应与爱护,图书馆是公共场所,广大读者应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为维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防止偷盗、损坏书刊文献资料的事件发生,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章、违纪读者处理,特作如下规定:

1、凡窃书者,一律予以罚款,处以原书刊价格十倍以上罚款,少于5元的,一律按5元计算。同时张榜示名,取消借阅资格。

2、拆除书刊中计算机借阅用标签者,其性质与窃书相同,拆除一册书的标签罚款30元。拆除书中标签并窃走书刊者,按本条与1条同时处罚,最少罚款80元。

3、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若因转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原领证人负责。

4、对用他人遗失的读者证冒借图书者,一经查出,均按窃书论处。

5、凡借口马虎将图书带出监视器进口或将期刊带出阅览室者,一律按违章处理,处以书刊原价的10倍以上罚款,低于5元的按5元计价。

7、对不遵守入馆规定者,图书馆应批评教育,对其中不接受教育者,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入馆借阅图书一个月。

8、对检举各种违纪、违章行为者,给予适当奖励。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一、读者凭读者证进入图书借阅区阅览或自习。阅览图书每次限取2册,为方便读者查找和图书管理,阅览后请将图书放到指定位置。

二、图书借期均为30天,期间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自续借之日起计算。续借可在馆内借书处办理,每次借书归还后方可再借。

三、读者在办理图书外借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涂画等现象,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避免误会。如果读者将所借图书污损、撕页或丢失,应按本馆《书刊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四、图书馆设有防盗监控系统,在未办理完毕借阅手续时,请勿携带图书外出,否则将视为偷窃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借阅区内严禁吸烟;请保持阅读环境安静、卫生;请勿将图书随拿乱放;请勿携带背包、食物、饮料进入阅览区;请将携带的背包等存入一楼大厅储物柜。

六、如需帮助,请告知工作人员。如遇紧急情况,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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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