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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平委员会(PeacebuildingCommission——PBC)为联合国的一个组织机构。联合国大会安理会[1]于2005年12月20日分别通过第60/180号和第1645(2005)号决议,授权建立建设和平委员会。有关决议同时授权设立建设和平基金(PeacebuildingFund—PBF)和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PeacebuildingSupportingOffice—PBSO)。以上三个机构共同构成了联合国建设和平构架。

建设和平委员会是一个联合国政府间咨询机构,旨在支持冲突后国家的和平进程。该委员会是对国际社会实施其广泛的和平议程能力的加强。

建设和平委员会可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汇聚所有相关的行为体,包括国际捐助者、国际金融机构、国家政府和部队派遣国;(2)调集资源;(3)就冲突后建设和平与恢复综合战略提出咨询和建议,并适当指出任何威胁破坏和平的差距。

主要任务

建设和平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调动所有相关的行为体,协力筹集资源,就冲突后建设和平及复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提出综合战略;

(2)集中关注冲突后复原所必需的重建和体制建设工作,支持制定综合战略,为可持续发展[2]奠定基础;

(3)提供建议和信息,改善联合国内外各相关行为体之间的协调,订立最佳做法,协助确保为早期复原活动筹措可预测的资金,使国际社会长期关注冲突后复原问题。

结构

建和委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调集安排国际社会可使用的资源和为摆脱冲突国家的冲突后建设和平提出综合战略:

组织委员会

国别组合:建和委国别组合讨论针对具体国家的问题,聚集在纽约的与会者,通过视频通讯与实地的伙伴连接起来,在总部召开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会议,或向实地派出实地访问团。国别组合成员包括:

审议中的国家

区域内参与冲突后进程的国家和参与救济工作和(或)政治对话的其他国家、以及相关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

参加复原工作的主要资金捐助者、部队派遣国和民警派遣国

联合国在实地的高级代表以及其他相关的联合国代表

相关的区域和国际金融机构

在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时,根据2005年12月20日大会第60/180号决议和安理会第1645(2005)号决议,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决定根据下列各点确定委员会的议程:

安全理事会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对于安全理事会未予处理的即将陷入或再度陷入冲突的特殊局势,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或大会可征得处于这种局势的会员国同意,根据《宪章》第十二条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处于尚未列入安全理事会议程的即将陷入或再度陷入冲突的特殊局势的会员国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秘书长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委员会侧重刚刚摆脱冲突、缔结和平协议并拥有最低程度安全的国家。这些国家需要向建和委提出请求,不经过该国政府同意将无法部署行动。

布隆迪、塞拉利昂几内亚几内亚比绍中非共和国利比里亚列入建设和平委员会议程。

视频

建设和平委员会 相关视频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丁薛祥主持 蔡奇出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