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法寺 (台北市)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弘法寺是臺灣臺北市西門町曾經存在的寺院。創建於日治時期明治卅二年(1899年),真言宗高野派之臺灣總本山。戰後廢寺,建築改由艋舺新興宮(今台北天后宮使用)。弘法寺的寺產問題在闞正宗〈戰後中佛會對日僧寺產的交涉與爭取〉一文中被認為是臺灣二次大戰後首起日僧寺產問題。
歷史
真言宗之台灣布教與弘法大師信仰
明治28年(1895年)真言宗「各派連合法務所」派遣椋本龍海來台,明治廿九年(1896年)4月,椋本龍海與小柴豐嶽被賦予台灣開教視察員再度來台,於艋舺黃氏家廟設立布教所。同年6月小山祐全以開教補助員抵台成為真言宗台灣布教的責任者,同時試行佈教。1897年椋本與小柴返日後,小山祐全成為真言宗台灣開教本部長代理。當時布教場設在艋舺黃氏家廟,且與真言宗,西本願寺派、淨土宗合設「明倫學校」教導日語。明治卅一年(1898年)5月,布教所移至臺北北門外的瞿公廟。次年(1899年)7月,在臺北新起橫街1丁目45番地新建布教場。明治卅八年(1905年)2月,臺北布教所主任高橋圓隆返日,由小山祐全接任。同年(1905年)11月增建佛殿落成,舉行遷佛式法會。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6月設新高野山弘法寺於相鄰之新起橫街1丁目2番地,寺地約613坪,明治43年(1910年)6月21日落成,經費來自信徒捐獻與本山高野山金剛峯寺撥款補助。
社會事業護國十全會
真言宗在臺灣布教,以宣揚佛教之社會有用性為布教之重點事業,1913年於弘法寺境內設立免費之宿泊所,強調行路病者之救護與風水害援助活動,後來逐漸發展成包含職業介紹與施療之護國十全會附屬寄宿舍及無料宿泊所。
椋本龍海更於彰化,以台灣人女子兒童為對象,設立日本語學校。
終戰後接收
二次大戰後,寺產由僧人吉川法城於民國卅五年(1946年)2月交給臺籍弟子陳宗坦(俗名陳火炎)管理。當時的寺產除了寺院本體之外,還有在西寧南路167、169號的「十善會」,為真言宗提供給失業者住宿使用的社會事業。陳宗坦接手後將弘法寺改為「慈光禪寺」,但後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長黃啟瑞以陳宗坦管理不善為由,於民國37年(1948年)6月21日將之撤換。之後寺院本體被交給新管理員林味管理,並將建築給蘇穀保作為新興宮(台北天后宮)新址使用,而西寧南路167、169號的的建物改給商家使用。然而該事引起中國佛教會臺灣省分會不滿,並發出陳情信函。中國佛教會認為該寺是全省同胞捐資,不是日僧私產,黃啟瑞將該寺借與蘇穀保改作新興宮之行為是意欲毀滅該寺所信仰之正統佛教,而黃啟瑞則認為他是依照〈地方政府接收日人寺廟祠宇注意事項》之二及四之一條行事。又據說陳火炎曾就此事與臺灣省佛教分會聯絡,理事長德融法師向外散發「快郵電」傳單,遭黃啟瑞以「破壞名譽」為由提告,後來判決無罪。最後此事經行政訴訟判黃啟瑞勝訴,臺灣省佛教分會之後未有進一步的行動。學者闞正宗對此認為主要原因是中國佛教會尚未來臺,缺乏主力後盾之故。
寺廟
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灵、神话或传说人物、历代圣贤、历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筑物,均可統稱為廟宇[1]。
一般包括道觀、佛寺、祠等廟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这些家庙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道教宮觀可稱宮廟,佛教寺院可稱寺庙,尊天法祖祭祀通稱祖廟或宗廟,皇家太庙與明堂则合稱为廟堂。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廟宇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廟宇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廟宇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門為入口,如神道坊(廟宇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廟宇或結界範圍。入門之後為神道,可通往參拜之處。
廟宇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奉仙真聖賢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寶殿,有些則稱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規模較大的寺廟常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有些廟宇周圍會有鎮守の森,有守護廟宇的神聖意義,也有些是作為風水林。
類型與名稱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闕,後因歷代帝王常請方士或道士夜觀星象、制定曆法於「觀」,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名稱,如玄妙觀與白雲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命名。例如媽祖曾先後在元代、清代獲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部分媽祖廟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民間釋教信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今日多數神廟都稱「宮」。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為高階神明的廟宇,供奉三清的廟宇名稱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名稱包含北極殿、真武殿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出家眾(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如新北市石碇區蓮池庵。也有一些民間釋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廟宇命名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廟宇也有命名為「庵」如福州白龍庵。
「巖」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師的廟宇也常命名為清水巖。
「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民間釋教與民間信仰合流,而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遂與民間信仰結合變成民間寺廟,例如祭祀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歲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歲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張李莫府三千歲的五條港安西府、奉祀張天師的天師府或廣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灣齋教、扶乩之場所亦常稱為「堂」,例如壹善堂、勸化堂。佛教道场也会使用「讲堂」作为弘法场所名称如慧日讲堂與菩提講堂。一貫道場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在古代東亞常與政府祭祀相關,如天壇、地壇、先農壇、厲壇等,其中天壇、天公壇也成為常見祭祀玉皇上帝的廟宇名稱,如新竹天公壇、臺灣首廟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廟”可作为祭祀各神祇场所的泛称,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庙、義民廟、祭祀后羿的三嵕(zōng)廟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小型的神社則稱為「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 (越南)|Đình」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參考文獻
- ↑ 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