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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综合经济部门。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 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 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 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 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 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 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 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全市非上市 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 经济体制改革[2]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 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的核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 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资金;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调控 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 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 投资概算,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并对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 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社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地区间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负责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市招商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承担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 绩效考核的责任。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 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拟订的 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 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 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 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 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负责安排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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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