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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和綜合經濟部門。

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 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 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 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 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 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 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 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 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政府投資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方案;負責全市非上市 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協調價格調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項。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 經濟體制改革[2]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 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外資項目的核准、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 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設資金;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 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 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 投資概算,負責審核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實施方案並對工程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 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社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 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地區間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擬訂對口支援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對口支援項目的實施,負責安排政府對口支援資金;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市招商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對內對外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管理辦法,承擔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進行調度和 績效考核的責任。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 宏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按照國家和省擬訂的 戰略物資儲備計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劃;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 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 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 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 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管理辦法和保護措施,負責安排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專項資金。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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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第18場完整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