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户部造币总厂旧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 |
清户部造币总厂旧址,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59号。 [1]始建于光绪31年(1905年)。
该厂属大清户部直接管辖,业务为铸造金、银、铜三种货币。该厂自建立以来为晚清至民国时期国内规模最大、设备最精、技术最先进、产品最丰富的造币企业。[2]
2004年,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公布造币总厂旧址为"不可移动文物"。
2009年—2012年,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造币总厂旧址进行复查登记,进一步认定其为"不可移动文物"。
2013年4月,户部造币总厂旧址被核定为“天津市河北区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5月16日,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
建筑风格
清户部造币总厂旧址,占地面积31916平方米,布局原为多进四合院,以东西向箭道间隔贯通,砖木结构,硬山顶。
正房西阔五间,前出廊或“勾连搭”式,厢房西阔三间,平面多为“凹”字形 ,入口砖砌供券门楼和砖雕花饰犹存。
历史沿革
清朝末年,市场上的流通货币乱象丛生。由于美国、墨西哥、日本以及欧国各国流入的外国银圆严重地影响中国的币制和金融,清廷迫于形势开始推行币制改革。
- 光绪三十一年(1905),该厂竣工,并定名为"铸造银钱总局"。该厂设立之初,分别从日本、美国和德国引进了当时最先进的造币设备,于是迅速跻身为全国流通货币制造中心。
- 光绪三十三年(1907),由于该厂由户部筹措建设,且一直受户部直属管辖,因此更名为"户部造币总厂”。
- 宣统二年(1910),清廷下令将造币权完全收归中央政府,并将直隶、湖北、江宁、福建、广东、奉天、河南、四川以及云南九省的造币厂全部划归该厂管辖,并由该厂向这些地方造币厂提供造币所用祖模,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造币总厂,也从此取代了工部宝源局、户部宝泉局 的地位。
- 民国十年(1921),北洋政府于3月将天津造币总厂降格为地方造币厂,并更名为“财政部天津造币厂”,但是无论从产品数量上还是种类上该厂所生产的货币仍为全国之最。
参考书目
- 中国人民银行. 2004. 中国金融, Issues 19-24, 中国金融杂志社
- 赵维民, 张建. 2008. 老建筑, 天津古籍出版社
参考文献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www.tj.gov.cn 2020.05.16
- ↑ 清代户部造币总厂的前世今生 new.qq.com 201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