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图书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湘潭县图书馆清宣统二年(1910)九月,湘潭县立图书馆成立,这是湖南省较早的县级图书馆,但藏书不多。1925年,县立图书馆改名县立中山图书馆,管理人员1人。1929年又改名县立民众图书馆,时藏书155部,14976本,管理人员4人。1937年,并入县民众教育馆。至 1988年,藏书达 14. 52万册,其中古线装书1.2万余册,《丛书集成初编》全套,影印本《四库全书》全套,少儿读物近万册,还有报纸87种,期刊224种以及各种地方文献资料[1],为湖南省藏书较多的县级图书馆之一。
基本介绍
湘潭市图书馆创建于1954年7月,是湖南省解放后创建的地市级公共图书馆。1954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决定将南岳图书馆迁往湘潭市。该馆的古籍被分别运往长沙湖南图书馆、衡阳市和湘潭市;其人员、设备及新书全部运往湘潭。同年8月20日,湘潭市图书馆在湘潭干部业余文化学校内临时开馆。1955年5月,该馆迁入大同北路(今建设北路)新建馆舍,面积540平方米,藏书3.2万册。1960年10月迁雨湖路,面积656平方米,藏书9万余册。1984年2月迁湖园路新建馆舍,建筑面积5238平方米,藏书40余万册。1984年起,该馆连续5次获湖南省文明图书馆称号;1989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明图书馆称号。
湘潭市少年儿童图书馆1984年独立建制,1985年3月,利用市图书馆旧址建造新馆,1987年5月30日建成开馆。馆舍面积为1235平方米,1997年扩建至2050平方米。藏有《家庭藏书集锦》、《创新文库》以及各种学习辅导等电子图书600余件,收藏湘潭市少儿书画竞赛获奖作品200多件,藏书9万册。至2003年底,共发放借书证19570个,举办各类活动450项(次);编辑出版了《乳花集——红领巾读书读报心得选评》和业务刊物《湘潭少图工作》。该馆自1987年起连续4次获湖南省文明图书馆称号;1992年被评为全国“红读”活动先进集体;1999年再次评定为二级图书馆;2000年被评为全国“读者喜爱的图书馆”。
为整合资源,2004年5月,湘潭市图书馆与湘潭市少儿图书馆合署办公,总馆设湖园路,分馆设雨湖路。现有职工49人,大专以上40人,占在职人员总数的81.6%;其中大本21人,占在职人员总数的42.9%;大专19人,占在职人员总数的38.8%;高级职称[2]5人,占在职人员总数的10.2%;中级职称25人,占在职人员总数的51%。现设有流通阅览部、少儿借阅部、音像借阅部、盲人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湘潭支中心(数字资源部)、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绿色网吧)、综合业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和行政办公室。
目前该馆采用Interlib系统,实现了采、编、流的自动化管理,建立了湘潭市图书馆网站,读者可通过网站检索到本馆的书刊、活动信息,并可链接湖南图书馆共享工程中心共享数字资源平台,直接查阅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文化休闲期刊、电子图书、视频数据库。阅览室每年提供各类报纸和期刊600余种。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者活动,如市长与读者座谈会、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湘潭市民间艺术作品展览、“湘莲科技与文化”季谈会暨中华莲文化展览、湘潭民间系列收藏精品展览、读者自制禁烟展板巡回展览、艺术系列讲座、新年有奖灯谜活动和少儿系列读书活动等。设立流动图书服务点,定期为老年公寓、残疾人、劳教学员等弱势群体和偏远农村小学送书送活动。负责对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村级基层网点、乡镇社区图书馆、农家书屋的建设提供业务技术指导。2005年被文化部评定为一级图书馆。
2006年该馆在全省较早实施全免费开放,免证阅览、免费办证,同时利用共享工程设施,节假日和双休日为读者开设免费影院,“未成年人绿色网吧”双休日免费对未成年人开放,使读者真正享受到社会公益服务的便利。
该馆注重开发和利用本馆特色资源,在做好阵地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定题跟踪服务,以编印专题书目索引等方式服务生产和科研。从1986年起编印《潭农信息》等农业专题信息资料,为星火计划服务;编印馆报《图书馆与读者》,加强馆读与馆际联系;1987年至1992年连续举办6届全市有奖书评征文比赛;设立报考研究生查询室,为广大考生提供服务;编辑出版了职业中专教材《图书管理》,书评专辑《品书录》,地方风物《中华莲文化》,以及学术研究工具书《齐白石研究大全》。2004年以来编辑出版《新农村文化简报》,为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供信息服务;与湘潭市图书馆学会联合编辑出版《莲城图讯》,加强图书馆之间的业务交流;建立齐白石资料中心,充分利用中心资料为湘潭的文化工程《齐白石辞典》的编辑出版和湘潭市第一届、第二届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提供支持。
该馆重视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仅是2004年以来,就有40余篇学术论文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家及省级学术研讨会上获奖。研究馆员李翠平个人专着《新农村信息工作》,于2007年10月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副研究馆员林掘之与其女儿合编的《历届奥运风采》,于2008年2月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馆藏实力
该馆藏有古籍《初学记》明嘉靖13年(1534)刻本、《登坛必究》明万历24年(1499)刊本、《奇经八脉考》明万历31年(1603年)刊本、《博物志》清康熙7年(1668)刊本、《湖广通志》清康熙23年(1684)刻本、《温飞卿诗集》清康熙36年(1697)秀野草堂刊本等万余册。
近现代藏书有192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东方杂志》;193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佩文韵府》; 1960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册府元龟》;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丛书集成初编》;1987年巴蜀书社出版的《古今图书集成》;198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四库全书》等典籍若干。当代藏书有1996年中央档案馆编辑出版线装本《毛泽东评点二十四史》;2008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湖湘文库》等典籍若干。该馆还藏有盲文图书300余册。
该馆注重特色藏书和地方文献的收藏,特别是地方名人专题文献资料的收藏,已设立毛泽东、齐白石、彭德怀等专题文库。特色藏书有1996年湖南美术出版社出版的《齐白石全集》;1987年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齐白石手批师生印集》;1998年广西教育出版社出版《北京画院秘藏齐白石精品集》;2006年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齐白石绘画作品图录》;1998年湖南美术出版社出版《齐白石画谱》;1994年北京文物出版社编辑《中国历代艺术》等有关齐白石研究资料近千册(件),以及齐白石及其师友绘画作品(含复制件)10余幅和辽宁省博物馆(原东北省博物馆)馆藏齐白石作品反转片数十幅。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湘潭市图书馆开放时间 湘潭市图书馆开馆时间(服务窗口及开放时间)
夏季日期: 7月1日至9月30 日 冬季日期: 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开放部门7月1日至9月30日夏季开放时间为:
周一、二、三、五 全天上午
周四 上午: 8:30~12:00 周六、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3:00~6:00 (夏季)
开放部门10月1日至6月30日冬季开放时间为:
周一、二、三、五 全天上午
周四 上午: 8:30~12:00 周六、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冬季)
办证须知
一、办证手续
申请办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总馆、分馆申请办证。(身份证为读者证,少儿读者可凭身份证办理一卡通借阅卡) 二、证件使用权限
名称 使用范围 补换证工本费 押金 借阅期限 限借总册数 延误费
身份证 总馆、分馆 免费 免费 图书30日(网站、微信平台续借一次)、现期期刊7日、过期期刊15日 6册 每日每册0.10元
一卡通 总馆、分馆 10元(仅指需要借阅卡的读者) 免费 图书30日(网站、微信平台续借一次)、现期期刊7日、过期期刊15日 6册 每日每册0.10元
三、其他事项
1、本馆成人读者使用身份证证作为读者证,少儿读者可以申请一卡通为读者证,。但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如图书的丢失、逾期等)由办证者承担责任。
2、本馆借阅证件长期有效。
四、退、补、换证地点
以上内容的解释权归湘潭市图书馆馆长办公室所有。
借阅须知
免证阅览、凭证借出:进入本馆各服务窗口阅览图书和报刊无须任何证件。借出书刊须先办理借书证。
保持架位整齐:图书阅毕请归还原处或放在指定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以免乱架。期刊阅毕请按刊物上架位编号放回原处,每次取阅不应超过两份。
书刊检索:读者可以通过网站、微信平台检索自己所需书刊的情况。
借还书刊手续:总馆书刊的借还手续均由自助办证办理。分馆的书刊有自助设备的通过自通设备,没有自助设备的由分馆工作工作人员自行办理。书刊借阅前请认真检查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加盖日戳认可。书刊进行借阅时,请及时核对书名和册次情况。
借期与续借期:请注意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30天;现期期刊借期7天,不能续借;过期期刊借期15天,需续借者应在规定借期内利用网站、微信平台或服务台电话续借,超过借期而未办续借手续须按章交纳延误费。
延误费:延误费的收取是为了加快书刊的周转速度,保证读者能及时看到更多的新书,以制约无时间观念逾期不还的个别读者。延误费的收费标准为:图书期刊每本每日0.10元。为了读者们的共同利益,请大家尽可能及时归还书刊!
爱护书刊资料及条码:请爱护书刊资料及条码,勿在借阅的书刊上折页、勾画、圈点、描拓或撕页、开天窗等。
预约借书:预约借书必须是本馆已有但借出的书刊。读者应到总服务台办理预约借书登记手续,亦可电话预约登记。一旦预约书刊归还,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预约者前来办理借书手续。自电话通知起7日内预约有效,7日后电脑自动取消预约。
特殊借阅:本馆某些部门的书刊资料(如工具书、珍贵图册、地方文献和古籍等)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的须经馆领导或所属部主任同意后,凭本人有效证件,交付所借书刊5~10倍押金,规定借出期限后方可借出。逾期还书者,按每日每册1.00元收取延误费。
书刊资料复印:需要复印书刊文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手续后到二楼阅览室复印。不准复印的书刊文献是指:经复印后装帧将受到损坏的书刊文献或有关规定不准复印的书刊文献。珍贵资料的复印要另外加收保护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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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珍贵文献资料大合集大全,搜狐,2017-11-25
- ↑ 评高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哪些机构可以评职称?,搜狐,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