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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吉
王永吉(1600年-1659年),字修之,一字六谦,号铁山。明末清初时期官员,江南高邮人。为官清正廉洁。
生平
明时期
少敏而好学,善于思考。天启五年(1625年)进士,任知县,为官清廉,崇祯十五年(1642年),擢升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誉满京华。知兵事,官至蓟辽总督。李自成陷北京前夕,崇祯急调王永吉、辽东总兵吴三桂、昌平总兵唐通及山东总兵刘泽清等率兵入京勤王。明亡后降清。
清时期
顺治二年(1645年),经宋权推荐任大理寺卿[1]。顺治四年(1647年)任工部侍郎,顺治八年(1651年)任户部侍郎。顺治十年(1653年)升兵部尚书。次年与刑部尚书觉罗巴哈纳等会同赈济直隶八府。同年转都察院左都[史,擢秘书院大学士。不久即因在兵部时“谳未当”,左迁仓场侍郎。顺治十二年(1655年),重新授予国史院大学士,不久加太子太保,领吏部尚书。
顺治十四年(1657年)夏,旱,上疏请求清理监狱,释放犯人,获准。不久,因地震上疏引咎,被责为“博虚名”。次年,其侄树德科场买通关节事发,左迁太常寺少卿,又迁左副都御史。
顺治十六年(1659年)卒。顺治帝念其“勤劳素着”,命予以优恤,追赠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諡文通。
家庭
有子王明德。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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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金之俊 |
兵部汉尚书 顺治十年二月甲寅-顺治十一年三月乙巳 (1653年3月16日-1654年5月1日) |
繼任: 孟明辅 |
前任: 刘正宗 |
吏部汉尚书 顺治十二年三月庚戌-顺治十五年四月辛卯 (1655年5月1日-1658年5月26日) |
繼任: 卫周祚 |
参考资料
- 《清史稿》卷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