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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图书馆是国家(县级)一级公共图书馆,前身是高要县立图书馆,创建于1956年。新馆于1987年落成,座落在肇庆市八大景点之一--"宝月荷香"之畔,建筑面积3450平方米,为曲尺型五层半楼房。图书馆藏书容量四十万册,现有馆藏文献二十万册。秉承"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图书馆实行全周开放,通过馆内阅览、外借、咨询、举办展览、讲座、故事会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

基本介绍

肇庆市端州图书馆是国家(县级)一级公共图书馆[1],前身是高要县立图书馆,创建于1956年。新馆于1987年落成,坐落在古端州八景之一——“宝月荷香”之畔,建筑面积3450平方米,为曲尺型五层半楼房。

馆内设有流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图书外借处、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参考资料室等九个读者服务部门,提供500个阅览座位,各阅览室均实行开架借阅。以“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提供的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为平台,实行自动化管理,并实现了分馆间书籍通借通还、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模式,为社会提供免费网络参考咨询和文献远程传递服务。

现有馆藏文献近三十万册。秉承“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除周一闭馆外,节假日照常开放,通过馆内阅览、外借;网络咨询、资源共享;基层流动图书馆分区域布局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

展厅展馆

大厅:位于图书馆首层,是图书馆重要的服务宣传窗口。定期开展各项服务咨询、科普教育宣传活动;承办中小型书画、书刊、摄影等展览。

流动图书馆:实行藏阅一体化的全开放服务窗口,开辟有亲子阅读区;藏书以每年一次的速度不定期更新免费阅览;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可通过互联网免费查阅电子文献。

电子阅览室:兼具“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端州区级支中心”职能;政府指定的“肇庆市青少年165工程活动基地”。提供Internte上网服务;定期播放公益电影;为“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提供技术支持;以“联合参考咨询网”为平台,为社会提供免费的网络参考咨询和文献远程传递服务。

图书外借处:全开架外借各类图书;办理借阅证;向读者定期推荐新到书籍。负责基层流动图书馆的建设和资源调配。

休闲阅读区:园林风格开放式的读者自带书刊学习区。

综合阅览室:提供期刊及合订本借阅服务;免费阅览开架报纸、期刊;解答一般性的报刊信息咨询。室内专设“残疾人阅读区”和“视障人士专座”,配置近200册盲文书籍。

少儿阅览室:少儿阅览室为18岁以下青少年提供全开架借阅服务;免费阅览室内书刊;与学校及有关单位开展各种类型的课外读书活动;接待学生参观图书馆。

采编辅导部:采购新书;开展书籍[2]及资料的分类编目、加工整理入库;负责基层图书馆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参考资料室:接受各类课题咨询;藏有不同时期的多种报纸、期刊提供查阅;编印二次文献为各阶层群众服务;内设地方文献库,承担搜集整理、使用和保存肇庆市地方文献资料的职能。欢迎您赠送本人或贵单位编撰的各种书籍、刊物等资料。

古籍室:收藏近万册古籍资料,供有关学者、专家和读者研究查阅。

城北分馆:端州图书馆书属下的分馆。地处城北综合服务中心,内有藏书6000册。与端州分馆使用统一管理平台,书籍实行通借通还。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图书外借处、综合阅览室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周二、四、六晚上19:30--21:30

流动图书馆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周二至周日晚上19:30--21:30

少年儿童阅览室

周二至周五下午14:30--17:30

周六、日,节假日,寒暑假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电子阅览室

上午8:00--晚上21:30

每周一闭馆,节假日照常开放

办证须知

一、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楼流动图书馆、二楼图书外借处、三楼少儿阅览室、一楼自助办证机:

周二至周日8:00-11:30,14:30-17:30,逢周一闭馆,节假日另行通知。

二、借书证种类及办理手续

身份证借书证:年满 16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

少年儿童借书证:6至15周岁少年儿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办理。

三、借书证使用规定

身份证借书证: 每次可借中文文献5册(件),借期2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20天。

少年儿童借书证: 每次可借少儿文献5册(件),借期2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20天。

1.借书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经验证可继续使用。验证时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本馆工具书恕不外借。综合阅览室的期刊不可续借。

四、办理退证、遗失补办规定

1.办理退证:请先清还所借书刊,清缴所欠款项后, ①少年儿童借书证由本人持借书证和身份证明原件到办证处办理相关手续。②身份证借书证由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办证处办理相关手续。③有押金的旧借书证由本人持借书证和身份证明原件到办证处办理退回押金等相关手续(注:确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退证者,还须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书证丢失须立即凭身份证到办证处挂失,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3.挂失后补办借书证,须先清还所借书刊和清缴所欠款项后,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原借书证同时作废。

五、旧证换新证规定

持旧版借书证的读者换新借书证时,请先清还所借书刊,清缴所欠款项后,凭旧版借书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原发证部门更换。

公共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响应文明阅读号召,自觉遵守本馆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按章管理。

1.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实名登记制度,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电子阅览室登记上网,严禁使用他人证件。每人每天累计上网阅览时间不超过120分钟。阅览区为一人一机,如机位已满,请自觉在服务台排队等候。

2.未成年(18周岁以下)读者需在家长陪同或授权才可以进入电子阅览室上网。严禁利用公共资源上网聊天、玩游戏或访问含有暴力、色情内容的不健康网站。

3.请爱护电子阅览室内的各种设备和资源。不得擅自插拔网线、电源、耳机、鼠标、键盘等设备;不得随意改动电脑软件、网络配置,删除文件;因违反操作导致计算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在使用电脑过程中如遇到故障、发生意外,请立即通知工作人员处理。

4.本阅览室专为使用计算机的读者而设,不接待自修读者。

5.为保持良好的阅览环境,请勿随地丢弃纸张杂物,不要在阅览室接打电话、大声喧哗或吸烟、饮食。禁止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电子阅览室。

6.本阅览室只为读者提供电子资源相关服务,因读者个人原因引起的资料外泄、文件丢失或自带设备损坏,本室不承担相关责任。

7.本阅览室为公共场所,请各位读者小心保管个人财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电脑病毒感染,读者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电脑上使用U盘、硬盘和光盘。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下载数字资源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责任自负。

我馆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为核心,为读者提供电子图书、全文数据库等各类丰富的电子信息资源。读者应遵循我馆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反动的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和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违反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读者借阅馆藏文献逾期、损毁、遗失的处理办法

一、 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先对文献进行检查,如有污损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加盖污损章。

二、 请按期归还文献。逾期归还者须缴纳逾期使用费,每册(件)每天0.10元,最高限额为每册(件)15元。

三、 读者应爱护馆藏文献,不得批点、涂改、描划、切割、撕页、污损或遗失,否则应赔偿相应损失。损坏文献的,依程度轻重,按以下标准赔偿:

1. 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文献定价10-50%赔偿;成套定价的文献按每册文献平均价格的10-50%赔偿。

2. 对文献损坏严重影响阅读的,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四、 遗失本馆文献(含随书、随刊光盘、音像资料等),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

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文献)抵赔。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相同文献时,按以下标准赔偿:

1. 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

2. 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

3. 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10倍赔偿。

4. 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8倍赔偿。

5. 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

6. 2001-201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

7. 201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格的2倍赔偿。

8. 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的,按其配套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9. 成套音像资料、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件)或数册(件),按全套价格的相应倍数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件)。若每册(件)有单价,且复本较多, 则按单册(件)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五、 支付赔偿款后,读者在一个月内找回遗失文献的,归还后可办理退还赔偿款手续。超过一个月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款。

六、 偷窃文献者,除批评教育、追回被窃文献外,注销借阅证且在一年内不得申领新证。如不能追回文献,则还需按上述第四款赔偿。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流动馆外借图书须知

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主办的广东流动图书馆是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的重大举措。为加强管理,使广东流动图书馆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让更多读者受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 本馆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各阅览室工具书恕不外借。期刊不可续借。

2. 本馆中文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凡持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外借流动图书馆、图书外借处、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的图书 (少儿读者限借少儿书籍) 。借还书手续可在服务台办理。

3. 外借开架图书,借期20天。所借图书在未过期前可续借1次,续期20天,续期从借期最后一天起延算。逾期还书需按规定交逾期款,以每天每册0.1元计算,逾期款上限为15元/册。

4. 为保持书库图书有序排架,读者在选书过程中,请将阅览后的图书放到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5. 请读者爱护图书和图书条形码、电子标签(用于电脑办理借还书手续)。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加盖标记,以明责任。如有遗失、污损、剪割图书等情况,需购买原种原版图书赔偿,或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6. 开架外借,方便读者。请读者进库选书后,按规定办理借书手续。对未办理借出手续而将本馆文献携带出馆者,将注销其借书证,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7. 残疾读者来馆借书有困难者,可由馆里派人上门服务。

8. 遗失借书证请凭身份证明立即来馆报失,还清所借文献和清缴欠费可补办借书证。

9. 为保持图书馆的宁静和清洁,请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馆内进食。

为保护读者权益,建立起读者与省馆的直接沟通渠道,及时处理读者反馈意见,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特设立读者监督、投诉电话:(020)83825701, 83830676电子邮箱:weidong@zslib.com.cn 省馆投诉QQ:417940891

图书外借读者须知

1. 提倡文明阅读,做文明读者,请自觉遵守本馆规章制度。

2. 尊重文献的知识产权,请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料或下载数字资源。复制文献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责任自负。

3. 本馆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各阅览室工具书不外借。期刊不可续借。

4. 本馆中文图书实行部分开架借阅。凡持有本馆借阅卡的读者,均可外借流动图书馆、图书外借处、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开架范围的图书 (少儿读者限借少儿书籍) 。借还书手续可在服务台办理。

5. 外借开架图书,借期20天。所借图书在未过期前可续借1次,续期20天,续期从借期最后一天起延算。逾期还书需按规定交逾期款,以每天每册0.1元计算,逾期款上限为15元/册。

6. 为保持书库图书有序排架,读者在选书过程中,请将阅览后的图书放到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7. 请读者爱护图书和图书条形码、电子标签(用于电脑办理借还书手续)。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加盖标记,以明责任。如有遗失、污损、剪割图书等情况,需购买原种原版图书赔偿,或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8. 开架外借,方便读者。请读者进库选书后,按规定办理借书手续。对未办理借出手续而将本馆文献携带出馆者,将注销其读者卡,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9. 残障读者来馆借书有困难者,可由馆里派人上门服务

10. 遗失借书证请凭身份证立即来馆报失,还清所借文献及交清延误费用后,可补办借阅证。

11. 为保持图书馆的宁静,请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

12. 为保持图书馆的清洁,请勿在馆内进食。

建筑布局

图书馆楼层功能服务介绍

服务部门 服务与功能 开放时间 地点 备注

办公室 统筹全馆服务目的安排。咨询电话:0758-2233493。 五楼

展览厅 定期开展各项咨询服务活动、承办中小型书、画、摄影、书刊等展览。 一楼

广东流动图书馆端州分馆 12600册图书供室内阅读及图书外借服务;办理图书外借证;解答一般图书资料信息查询;免费提供参考咨询和文献远程传递服务;与社区、企业单位、学校共建基层流动图书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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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