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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香儿讨论 | 贡献2019年8月5日 (一) 00:52的版本 (added Category:地理 using Hot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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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英语、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下属的构成国之一[1][2][3],位于大不列颠岛北部,英格兰之北,被大西洋环绕包围,东部滨临北海,西南滨临北海海峡爱尔兰海,由约790多个岛屿组成。[4]格子花纹风笛音乐、畜牧业威士忌而闻名。虽然外交、军事、金融、总体经济政策等事务上受英国国会管辖,但苏格兰对于内部的立法、行政上,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在联合王国内规模仅次于英格兰

历史

历史上,苏格兰的文字记载大多源自古罗马占据大不列颠岛时期的纪录。当时,英格兰威尔士罗马帝国的一省份,称为不列颠尼亚不列颠尼亚之北(也就是现今苏格兰的部分)被称为加勒多尼亚,不被古罗马所管辖,是皮克特人居住的地区。

公元5世纪,爱尔兰北部的盖尔人凯尔特人的一支)移居苏格兰,曾在阿盖尔郡和比特郡地区建立达尔里阿达王国。此后向东扩张到阿瑟尔森林和厄恩河谷,向北扩张到埃尔金地区。843年达尔里阿达国王麦卡尔平兼任皮克特王国的国王,建立阿尔巴(Alba)王国,王号为肯尼思一世。此后,苏格兰王国历经邓凯尔德王朝、坎莫尔王朝、巴里奥尔王朝、英格兰占领、布鲁斯王朝以及斯图亚特王朝统治,至1707年与英格兰王国合并成为联合王国后不复存在。

2014年9月18日,就苏格兰是否脱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举行的公投被否决[5]。但2016年6月23日英国公投结果决定脱离欧盟,这严重冲击苏格兰的利益,独立声浪因而再起。

政治

议会

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结合,起始于1603年,当时原本的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位成为英格兰国王,世称英格兰的詹姆士一世,并且将原本属于他名下的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合并成为共主邦联

1707年5月1日,联合法案通过,苏格兰正式与英格兰合并为一个国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合并前原本的苏格兰国会于3月26日时解散,与英格兰议会合并为单一的“大不列颠国会”。苏格兰地区的管理工作全都移交到位于伦敦西敏市单一国会来执行,该地的权益则透过国会里部分席次由苏格兰人担当来实行,只保留一些立法方面的相关机构分开处理。

然而,并不是所有苏格兰民众都能接受这样的安排方式,举例来说,苏格兰议会内的第一大党苏格兰民族党长久以来就一直将谋求苏格兰自英国独立而出作为该党的基本政策主张。

1998年,时任首相布莱尔领导的工党政府根据1997年时通过的公民投票决议,公布了苏格兰法案(Scotland Act 1998),确定恢复消失了接近三百年的苏格兰议会。新的苏格兰议会将会拥有大部分地方事务的治理权,再加上局部税率调整空间,议会新址选择在苏格兰首府、也是过去苏格兰王国的首都爱丁堡市区内的圣鲁德(Holyrood),全新的苏格兰议会大楼是由出身加泰隆尼亚的已故建筑师恩里克·米拉列斯(Enric Miralles)所设计,已于2004年9月时正式启用,其前卫的造型在古色古香的爱丁堡旧城中是一大异数,也因此获得的评价是褒贬不一落差极大。

苏格兰议会成立后,工党在苏格兰一直与自民党组成联合政府维持执政地位,直至2007年,工党以一席之差,败予主张脱离英国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由于苏格兰民族党未能赢得多数,只能筹组少数派政府。2011年议会选举,该党取得大胜,首次成功取得议会的控制权。

苏格兰民族党承诺举行独立公投,经英国首相大卫·卡麦隆首肯,苏格兰独立公投于2014年9月18日举行。然而独立公投被否决。

2014年2月5日,苏格兰议会表决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为全球第17个通过此项法案的国家或地区。

元首

苏格兰的国家元首是现任的英国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她是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1603年起加冕为英格兰国王詹姆士一世)的直系后裔,对于苏格兰王权的正统性毋庸置疑。然而,关于伊莉莎白女王的头衔,部分苏格兰人的解读却与英格兰人有所出入,其原因在于英格兰女王伊莉莎白一世在位时,英格兰与苏格兰尚未结合成同一个国家,因此对于苏格兰人而言,现任的女王是他们第一个伊莉莎白女王,因此应该以一世称呼而非二世。然而这称谓的争议苏格兰法庭已经作出正式判决,统一使用伊莉莎白二世的称呼。

经济

货币

苏格兰地区使用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发行的英镑(Pound Sterling),但是苏格兰三家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苏格兰银行(Bank of Scotland)及克莱德兹代尔银行(Clydesdale Bank)也有发行各自的货币,这些银行发行的英镑货币在英格兰部分地区尚可使用,但海外绝大多数地区不接受换汇。

地理及自然史

苏格兰位于大不列颠岛北部,南边为英格兰,北、东、西三面滨临大西洋北海爱尔兰海。西岸高峻曲折,多峡湾;东岸沿海分布有平原。周遭有设德兰;zh-hk:设德兰;zh-tw:雪特兰奥克尼赫布里底;zh-hk:赫布里底;zh-tw:赫布立三个群岛以及马尔岛艾拉岛阿伦岛等岛屿。海岸线总长3,700公里,面积78,772平方公里。

苏格兰全境多高地,北部高地海拔在600至1000米之间。格兰扁山脉本尼维斯山海拔1343米,为英国最高峰。山间多小型构造湖。南部高地面积较小,海拔一般不超过600米,河谷区有局部平原。中央低地为一裂谷,形成克莱德河泰河等河谷地,南北宽约50公里,土壤肥沃,丰富,为苏格兰人口和城镇集中区。气候温湿,1月平均气温4℃左右,7月14℃左右。东海岸年降水量约600毫米,西海岸可达1500~2000毫米,秋季常有暴风雨暴风雪


行政区划

今日的苏格兰行政区划,全境含周遭离岛共被分为32个统一管理区,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但是,有不少苏格兰人还是习惯原本分为33个区(Region)的旧分法,苏格兰的“区”在性质上因为与英格兰及威尔斯的“郡”(County)性质接近,因此常常被误称为郡,“区”的底下还有第二级的次区划“次区”(District),这套分法是自1975年5月16日起启用。1996年的行政区重划除了在分区数量上有小小的不同外,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将原本的“区”“次区”两级制简化为一级制。

在此之前,苏格兰的次区划的确称为郡(Administrative County,行政郡,自1889年时启用),而在1889年之前,原本都是使用起源于中古时代的市(City),自治市(Burgh,相当于英格兰的Borough),与牧区(Parish)这类旧行政区划。

32个统一管理区包括了:

  1. 印弗克莱德;zh-hk:英华佳德;zh-tw:因弗克莱德
  2. 伦弗鲁郡
  3. 西邓巴顿郡
  4. 东邓巴顿郡
  5. 格拉斯哥市
  6. 东伦弗鲁郡
  7. 北拉纳克郡
  8. 弗尔柯克; zh-hk:福尔柯克
  9. 西洛锡安
  10. 爱丁堡
  11. 中洛锡安
  12. 东洛锡安
  13. 克拉克曼南郡
  14. 法夫; zh-hk:快富
  15. 丹迪
  16. 安格斯
  17. 亚伯丁郡/鸭巴甸郡
  18. 亚伯丁市/鸭巴甸市
  19. 莫瑞
  20. 高地
  21. 埃利安锡尔
  22. 阿盖尔-比特
  23. 珀斯-金罗斯
  24. 斯特灵
  25. 北艾尔郡
  26. 东艾尔郡
  27. 南艾尔郡
  28. 丹弗里斯-加洛韦
  29. 南拉纳克郡
  30. 苏格兰边区
  31. 奥克尼群岛(北方离岛,图中右上角)
  32. 设德兰群岛(北方离岛,图中右上角)

注:1975年实行的9个行政区(相当于“郡”)及3个岛区分别为: 高地区,格兰扁区,泰赛德区,法夫/快富区,中央区,斯特拉斯克莱德区,洛锡安区,博德斯区,邓弗里斯-加洛韦区,奥克尼(岛区),设德兰(岛区),西部群岛(岛区)

主要城市

苏格兰境内有六个指定市(Designated City),依照人口规模大至小,依序为:

  • 格拉斯哥(Glasgow):苏格兰第一大港与第一大商业中心,并且是大格拉斯哥区域的中心城市[6]
  • 爱丁堡(Edinburgh):首府,是历史上的苏格兰王国首都与文化古都,同时也是欧洲最大的金融中心之一[7]。在18世纪,爱丁堡成为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中心,同时也是在这个时候,苏格兰成为了欧洲集工业,商业的优势地区之一。
  • 亚伯丁(Aberdeen):东北方滨北海海岸的大港,北海原油开采的基地,因此有“欧洲的石油首都”之称[8]
  • 邓迪(Dundee):东海岸的文化古城,建城超过800年,是苏格兰可以独立自成一个行政区的都市里面最小的一个。
  • 因弗内斯(Inverness):号称是“英国最北方的城市”。
  • 斯特灵(Stirling):位于苏格兰正中位置的古老要塞城市,曾经是苏格兰王国的首都。


文化

名人

教育

大学及部分学院

参考文献

  1. The Countries of the UK.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2012-06-24]. 
  2. Countries within a country. 10 Downing Street. [2008-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16). The United Kingdom is made up of four countries: England, Scotland, Wales and Northern Ireland 
  3. ISO 3166-2 Newsletter Date: 28 November 2007 No I-9. "Changes in the list of subdivision names and code elements" (Page 11) (PDF). 国际标淮化组织 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 and their subdivisions – Part 2: Country subdivision codes. [2008-05-31]. SCT Scotland country 
  4. Scottish Executive Resources (PDF). Scotland in Short. Scottish Executive. 2007-02-17 [2006-09-14]. 
  5. Scottish referendum: Scotland votes no to independence. BCC. 2014-09-19 (英语). 
  6. A quick guide to glasgow. Glasgow City Centre. [2012-06-20]. 
  7.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 City of London. September 2008 [2010-06-30]. 
  8. Our City. Aberdeen City Council. [2009-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22). Aberdeen's buoyant modern economy – is fuelled by the oil industry, earning the city its epithet as 'Oil Capital of Europe' 

外部连结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