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统主义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 )又称属人主义,自然人原始国籍确定的原则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统关系(即父母国籍)为标淮确定其原始国籍,是由亲子遗传而取得国籍的法律原则。与之相对的概念是出生地主义也称属地主义。血统主义又分为两系血统主义和单系血统主义。
两系血统主义(又称双系血统主义)指原始国籍的取得可参考父母双方。依照各地的法律不同,可能是取得父母所有国籍中的一个或多个。[1]
单系血统主义(又称父系血统主义)指优先采用父亲国籍,只有在子女是非婚生是随母亲。[2]
目录
采用父母两系血统主义的国家
亚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3]、中华民国、日本、韩国、泰国、菲律宾、以色列、土耳其等
欧洲
冰岛、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希腊、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丹麦、挪威、匈牙利、芬兰、捷克、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法国、德国等
非洲
美洲
萨尔瓦多等
采用父系优先血统主义的国家
亚洲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阿曼、科威特、伊朗、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等
非洲
采用两系血统主义、有条件的属地主义的国家
英国、澳大利亚、荷兰、德国、法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香港等[4]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 ↑ 血统主义 - 金刺猬 2018年12月21日
- ↑ 国籍归属-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_Θ缘来如此Я_新浪博客 2013年12月3日
- ↑ 邹瑜.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
- ↑ 血统主义(名词解释) - 上学吧找答案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