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象山县图书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象山县图书馆的前身是通俗图书馆,有藏书4800册,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1]。2018年5月14日,被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一级图书馆。象山县图书馆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事业取得了显着的发展,已经在县内形成了以县图书馆为中心馆,逐步实现各图书馆(室)之间资源共享,相互合作,图书馆事业科学、协调、均衡发展。1994年以来屡获浙江省文明图书馆、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市拥军先进单位称号,在“全民读书、终身教育”的时代正在发挥它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基本介绍

象山县图书馆的前身是通俗图书馆,1976年象山县革命委员会发出象革[1976]43号文件“关于建立县图书馆的通知”,象山县图书馆正式建立,设在县文化馆大楼一楼,有藏书4800册,1984年,由县人民政府拨款,旅日爱国华侨王家福先生捐资2万美元,在县城广场路11号建造了县图书馆大楼。2003年9月,县政府又拨款在教育园区建造了新图书馆大楼,并且保留了老图书馆,实行新老两馆同时开放,2004年通过国家文化部,省、市评估,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展厅展馆

象山县图书馆现有馆舍面积6880平方米,藏书总量20万册,在编员工15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0人,占全馆人数的70%,14人拥有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有副研究馆员1人,馆员8人。

象山县图书馆内设采编室、外借室、阅览室、参考室、城区综合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少儿室、外语培训中心、多功能报告厅等各个窗口,形成了象山区域特色、渔文化特色为主的藏书体系,全年365天对外开放,城区综合服务部、电子阅览室为满足读者需要实行晚上加班开放,每周开放72小时。

实用信息

办证指南

1.借阅卡的发放

持本人身份证,交纳100元押金(退卡还款),填写读者登记表,即可办理,一次最多可借10册,一次借期30天,可续借1次30天,如图书超出借期,则无法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卡的补办

借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可持身份证和押金单至各个服务窗口进行更换或补办。

3.借阅卡的退还

读者可随时在图书馆开放期间退还借阅卡,但读者办卡和退卡地点必须一致。退还借阅卡须凭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及借阅卡;如代为退卡,还须加上代办人身份证。退还借阅卡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再退还押金,退卡后借阅卡还回图书馆[2]

4.借阅卡的其它有关事项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借阅卡。

视频

象山县图书馆 相关视频

象山县图书馆联合各镇乡(街道)图书分馆
文明图书馆宣传视频

参考文献

  1.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18-08-27
  2. 图书馆的力量,搜狐,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