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圖書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象山縣圖書館的前身是通俗圖書館,有藏書4800冊,被文化部命名為國家一級圖書館[1]。2018年5月14日,被文化和旅遊部評定為一級圖書館。象山縣圖書館在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下事業取得了顯着的發展,已經在縣內形成了以縣圖書館為中心館,逐步實現各圖書館(室)之間資源共享,相互合作,圖書館事業科學、協調、均衡發展。1994年以來屢獲浙江省文明圖書館、文化工作先進單位、市擁軍先進單位稱號,在「全民讀書、終身教育」的時代正在發揮它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基本介紹
象山縣圖書館的前身是通俗圖書館,1976年象山縣革命委員會發出象革[1976]43號文件「關於建立縣圖書館的通知」,象山縣圖書館正式建立,設在縣文化館大樓一樓,有藏書4800冊,1984年,由縣人民政府撥款,旅日愛國華僑王家福先生捐資2萬美元,在縣城廣場路11號建造了縣圖書館大樓。2003年9月,縣政府又撥款在教育園區建造了新圖書館大樓,並且保留了老圖書館,實行新老兩館同時開放,2004年通過國家文化部,省、市評估,被文化部命名為國家一級圖書館。
展廳展館
象山縣圖書館現有館舍面積6880平方米,藏書總量20萬冊,在編員工15名,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0人,占全館人數的70%,14人擁有圖書館專業技術職稱,其中有副研究館員1人,館員8人。
象山縣圖書館內設采編室、外借室、閱覽室、參考室、城區綜合服務部、信息技術部、少兒室、外語培訓中心、多功能報告廳等各個窗口,形成了象山區域特色、漁文化特色為主的藏書體系,全年365天對外開放,城區綜合服務部、電子閱覽室為滿足讀者需要實行晚上加班開放,每周開放72小時。
實用信息
辦證指南
1.借閱卡的發放
持本人身份證,交納100元押金(退卡還款),填寫讀者登記表,即可辦理,一次最多可借10冊,一次借期30天,可續借1次30天,如圖書超出借期,則無法辦理續藉手續。
2.借閱卡的補辦
借閱卡如有損壞或遺失,可持身份證和押金單至各個服務窗口進行更換或補辦。
3.借閱卡的退還
讀者可隨時在圖書館開放期間退還借閱卡,但讀者辦卡和退卡地點必須一致。退還借閱卡須憑本人身份證、押金收據及借閱卡;如代為退卡,還須加上代辦人身份證。退還借閱卡前須歸還所借書刊,並結清相關費用,再退還押金,退卡後借閱卡還回圖書館[2]。
4.借閱卡的其它有關事項
借閱卡僅限本人使用,一旦丟失,須及時掛失,掛失前所產生的損失由借閱卡所有者承擔,掛失後發現有冒用情況,工作人員有權收回。
每位讀者只能申辦一張借閱卡。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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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公布第六次全國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上等級圖書館名單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2018-08-27
- ↑ 圖書館的力量,搜狐,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