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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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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政府机构,主要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意见。

主要职能

地方简介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9号)和《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酉阳委发〔2009〕71号)文件精神,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和重庆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确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居民民族成份的审批职责。

主要职则

(一)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协助人大制定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法规,并积极组织宣传贯彻和实施。

(三)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1]、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四)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并提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汇报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项目,配合承办有关扶贫事宜;组织、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加强争资立项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2]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协助政府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

(五)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本地区教育、文化、艺术、科技、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相应事务。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参与对民族干部的考察工作并提出建议意见;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办好民族干部学校、民族师范和民族职业教育。 [1]

(七)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八)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各种借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加强自身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监督和审计,搞好自养事业。

(九)指导各乡(镇)搞好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项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和民族文化交流;加强与其他民族地区的联系。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财务、接待工作;负责本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民族科

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动态和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负责收集、整理、编撰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文献;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与使用管理工作,配合搞好有关扶贫事宜;组织对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事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设,开展民族文化交流和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宗教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搞好自身建设和自养事业,指导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维护社会稳定。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科长(主任)3名。党内职务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参考文献

  1. 突出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搜狐,2021-03-06
  2. 中国古籍和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