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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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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政府機構,主要是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工作意見。

主要職能

地方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文件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確定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居民民族成份的審批職責。

主要職則

(一)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負責對全縣民族、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宗教理論研究,協助人大制定本縣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具體政策、法規,並積極組織宣傳貫徹和實施。

(三)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1]、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四)協助有關部門擬定本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調查研究並提出本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積極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匯報或提出建設性意見;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項目,配合承辦有關扶貧事宜;組織、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加強爭資立項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2]和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專項貸款的分配和使用管理;關心少數民族群眾生活,協助政府解決少數民族群眾在生產生活中的特殊困難。

(五)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本地區教育、文化、藝術、科技、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相應事務。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開展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參與對民族幹部的考察工作並提出建議意見;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做好對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協助有關部門辦好民族幹部學校、民族師範和民族職業教育。 [1]

(七)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八)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各種借宗教名義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寺觀教堂加強自身建設、民主管理、財務監督和審計,搞好自養事業。

(九)指導各鄉(鎮)搞好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項工作;開展對外宣傳和民族文化交流;加強與其他民族地區的聯繫。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財務、接待工作;負責本局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民族科

研究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動態和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負責收集、整理、編撰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文獻;配合制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專項貸款的分配與使用管理工作,配合搞好有關扶貧事宜;組織對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衛生事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民族教育發展的意見和建設,開展民族文化交流和宣傳工作;負責有關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宗教科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搞好自身建設和自養事業,指導教會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維護社會穩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3名。黨內職務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參考文獻

  1. 突出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作用 ,搜狐,2021-03-06
  2. 中國古籍和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20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