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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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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英语:Long-Term Care,简称LTC),简称长照,是一种协助因慢性疾病或身心障碍而长期无法自理的病患,满足各式各样医疗与非医疗需求的服务。各年龄都有可能视需要长期照护需求,惟老年人的需求最为常见。
定义
依美国长期照护学者肯恩Kane等人的定义:“长期照护的服务对象包括先天以及后天失能者,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医疗照护、个人照顾和社会性之服务等一系列的照护措施,服务的时间是长期的”。Kane(1987)对长期照护之定义:“针对先天或后天丧失自我执行日常生活功能的人,长期性提供医疗服务、个人生活照护与社会服务”。 台湾行政院卫生福利部:“长期照护系指针对需要长期照护者,其服务内容可以从预防、诊断、治疗、复健、支持性、维护性,以至社会性的服务;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个案本身,更应考虑到照顾者的需求。[1]
对象
老人居多
长期照护通常会提供看护与非技术性照护,例如协助著装、使用浴室等日常生活活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长期照护案例,属于多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口,需要专业人员以专业技术进行处理,因此医疗照护服务渐渐加入长期照护服务当中。长期照护可以在家庭、社区、支援性居处、护理之家及居家呼吸照护所等处提供。各年龄都有可能视需要长期照护需求,惟老年人的需求最为常见。
台湾长照
台湾公卫专家吴淑琼教授认为,透过长期照护的服务,能促使患者的生理、心理及社会功能各方面皆达到最佳状态,它不仅具有连续性照护的概念,亦是跨越医疗与社会服务领域的照护。故行政院自2007年开始所推动的十年长期照护政策,其主要目标就是在建构国内完整之长期照护体系,保障身心功能障碍者能获得适切的服务,增进独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质,维持尊严与自主。[2]
理想型态
理想的长期照护体系,最好就是在自己的家中由家人来提供,因为她的需求常是劳力密集的;否则,它需要以功能障碍做为提供服务的标准。
一般用以鉴定功能失常与评估长期照护需求及其需求类型之依据指标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y of daily living,ADLs),包含吃饭、上下床、穿衣服、上厕所、洗澡等,以及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instrumental activity of daily living,IADLs),包含煮饭、洗衣、作轻松家事、购物、理财、外出活动、打电话、遵医嘱服药等,与认知功能程度指记忆、定向、抽象、判断、计算及语言能力;至少一项以上的ADLs或IADLs功能不全者,是为长期照护的对象。
照护计画
以人为中心
理想的长期照护体系应以认识服务使用者的需要、权利与责任为基础。因著服务对象身体功能、家庭功能、家庭照顾者的能力,及疾病特性、个人人口学特性等的异质性,推动“以人为中心的”照护计画,提供多元化、有弹性、能回应需求及具成本效益的服务,以满足不同服务使用者的需求。
重点
理想的长照体系重点为:
- 以服务使用者为导向;
- 符合所有服务使用者的需要;
- 认识个人独特的需要;
- 尊重不同的文化与价值;
- 为服务使用者促进品质、尊严和自我改进;
- 平衡服务使用者的权利和责任;
- 使用者可选择服务的提供者与输送的方式,实需大家共同努力来建构。
参考资料
- ↑ 长期照顾管理概论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护理部-徐逸民 副主任
- ↑ 长期照护的本质与理想是什么?高医医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