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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照明学会办有“西部照明网”,下设科普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

协会简介

还拟成立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照明工程专业委员会、光源专业委员会、路灯及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照明测试专业委员会。 陕西省照明学会挂靠于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学会现有理事83名,常务理事31名, 理事长:王小鹏 副理事长:霍小平 刘德法 陆治国 肖建国 杨德才 杨庆福 杨照金 杨文军 王甫奇 秘书长:吴宝宁 陕西省照明学会拟办《西部照明》期刊[1]。欢迎照明界同仁参加陕西省照明学会。

陕西省照明学会办公地点:西安市电子三路西段9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123信箱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陕西省照明学会,英文译名为:Shaanxi Illumination Engineering Society,缩写为SIES。

第二条 本团体是依法登记的由陕西地区照明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照明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照明科技事业的助手。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

和动员广大照明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密切结合陕西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照明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照明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照明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本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探讨。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关心和维护照明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团结广大照明科技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陕西照明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单位——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兵器205所)。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西安市电子城电子三路西段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促进学科不断发展;

(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积极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咨询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组织报告会,举办各种培训班,不断提高会员和照明科技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

(四)举办科技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展览展销会,组织技术交流会等活动,积极促进新产品、新技术走向市场;

(五)积极开展科普活动,普及照明科技知识,传播照明先进技术经验;

(六)创办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为照明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实体,为照明科技工作者开设活动场所;

(七)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八)开展与台湾、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照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增进中华民族照明科技工作者的团结。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者,经过履行入会手续,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团体,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

(三)个人会员要求从事照明技术、照明工程管理工作多年,有丰富实践经验或较大贡献者,或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照明事业的科技工作者;

(四)单位会员要求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生产、设计、教学、营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被批准的会员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和培训班;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团体提出申请从事科学活动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关心我省照明事业的发展和本团体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