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明朝中期官员)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高明(明朝中期官员)(1422年-1485年),字上达,明朝贵溪桐源(今童源)高家人。他年少时因事母以孝而闻名,明代宗景泰二年(1451年)登进士,官至山东道监察御史、河南巡抚、大理寺丞、南京右佥都御史、左佥都御史、福建巡抚。
河南巡抚时,曾黜属吏60人。天顺年间擢为大理寺丞。明宪宗登基后,拜高明为南京右佥都御史,成化三年(1467年)诏他讨伐扬州盐寇,十四年(1478年)起用他为福建巡抚去镇压上杭的叛乱。[1]
人物生平
明永乐壬寅(1422年)高明出生于江西贵溪桐源(今童源)高家。
景泰庚午(1450年)江西乡试中举。
景泰二年(1451年)同登进士第,试政都察院。没过多久,担任山东道监察御史。
天顺四年后(公元1460后)任大理寺丞。
成化元年(1465年)任南京右佥都御史。
成化三年(1467年)讨伐扬州盐寇。
成化十四年(1478年)任福建巡抚,平定叛乱,并建立永定县。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九月十九日,因病去世。
个人作品
轶事典故
公自幼以孝闻□, 十三,恭人病甚,公焚香吁天,请以身代,又刲股肉投粥中,恭人食之顿愈。
史籍记载
《明史》——列传第四十七
高明,字上达,贵溪人。幼事母以孝闻。登景泰二年进士,授御史。闻内苑造龙舟,切谏。有指挥为大臣所陷,论死,辩出之。徐州民诉有司于朝,时例,越诉者戍边。明言:“戍边,防诬诉也。今诉不诬,法止当杖。”民有为妖言者,吏贪功,诬以谋反。明按无反状,止坐妖言律。皆报许。
巡抚河南,黜属吏六十人。再按畿辅,入总诸道章奏。天顺初,尚书陈汝言有罪,偕诸御史劾,下之狱。四年,御史赵明等劾天下朝觐官,触帝怒,诘草疏主名。众大惧,明独自承。都御史寇深言:“频年章疏,尽出明手,幸勿以细故加罪。”帝意解,反称明能。石亨既诛,僮仆皆收。明言不宜,坐免者百人。擢大理寺丞。
宪宗立,拜南京右佥都御史。以留都春夏淫雨,请修人事以回天意。时纳马入监者至万余人,明请区别。荐郎中孙琼、陈鸿渐、梅伦、何宜,主事宋瑛,皆端方廉洁,恬于进取,宜显擢以风有位。疏下所司。
成化三年,扬州盐寇起,守兵失利,诏明讨之。造巨舰,名曰“筹亭”,往来江上督战,并江置逻堡候望。贼纵迹无所匿,遂平之。内官鬻私盐,据法没入,盐政大治。因条上利病十余事,多议行。仍还原任,以亲老乞终养归。
十四年,上杭盗发。诏起巡抚福建,督兵往讨。擒诛首恶,余皆减死遣戍。以上杭地接江西、广东,盗易啸聚,请析置永定县。移疾径归。久之,卒。
家族成员
曾祖父:高元杰
祖父:高则铭
父:高吉昌
母:邹氏,累封恭人
子:高鸾、高鹏、 高鸿
主要功绩
平盐寇,平闽寇,置永定县。
人物评价
太子太保兼兵部尚书余公:居官以廉慎称。
国子生江纪等言:学行事功,彰著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