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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振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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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振瀛,男,汉族,(1933年11月23日-2016年9月5日),河北省威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民法教研室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是中国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2],新时期中国民法学主要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3]

魏振瀛1956年9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毕业后从事民商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直到2000年离休。 他负责起草《民法通则》民事责任一章,为这部被誉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的民事基本法的制定做出了贡献。2012年,中国法学会授予魏振瀛“中国资深法学家”称号。2016年9月5日魏振瀛教授因病医治无效逝世[4]

他与佟柔王家福、江平组被誉为“民法四老”。

基本信息

人物说明----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 族 ---- 汉族

出生地点----河北威县

出生日期----1933年

国 籍 ---- 中国

职 业 ---- 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

逝世日期----2016年9月5日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代表作品----《民法通则》起草人

人物经历

1950年即参加工作,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

2000年11月,离休。

2016年9月5日7点45分,魏振瀛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不幸逝世,享年83岁。

人物著作

曾主编《民法通则》、《民商法原理与实务》、《疑难合同案例研究》、《市场经济与法律》等著作多部,合著《民法原理》曾获国家优秀教材奖。

所获荣誉

2016年11月,成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

社会职务

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成功者研究会高级顾问、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暨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文科分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董事会董事、国家教育委员会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兼任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