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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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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袋是中國、日本、朝鮮、越南一種官員配飾。它始于唐朝,按《宋史·舆服志》:“其制自唐始,盖以为符契也。其始曰鱼符...因盛以袋,故曰鱼袋”[1]。魚袋在中國至明朝時廢除[1],在朝鮮始於新羅,歷經高麗王朝,至朝鮮王朝時廢除,在日本,至今仍用於一些宮廷或皇室相關儀式,如日本天皇即位及賀茂祭等,儀式人員穿著束帶時會佩魚袋。在越南則出現在李朝、陳朝。
歷史制度
中國
按《事物纪原·鱼袋》記載,魚袋制度其實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張岱在《夜航船·日用部》中說即是將鱼符放在皮革袋子(古稱“韋”)裏,曹魏時改爲龜形,到了唐高宗时才成爲鱼形,用絲製袋子。其制為:“三品以上,其饰金,五品以上,其饰银”。如《唐会要》說在高宗咸亨三年五月三日,“始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佩银鱼”。其作用主要是在官员出入宫门时驗證其身份[2]。武則天時曾改回原來的龜形,但旋即又恢復魚形。如久视元年十月十三曾定三品以上用金,四品用银,五品用铜。神龍初年時不限品軼,“赐紫(紫色服飾)则给金鱼,赐绯(緋色服飾)则给银鱼”。[1]宋朝基本沿襲唐朝制度,但也有創新,如宋仁宗又加用玉制,宋神宗時曾賜予岐、嘉二王玉鱼及玉带。《懒真子》的説法是宋朝的魚袋其實只是一個魚形的袋子,内已無魚符:“唐人用袋盛此魚,今人乃以魚為袋之飾,非古制也。”[1]
日本
日本於奈良時代引進唐代服飾制度,至平安時代初期亦參照唐代官服制度,以魚袋作為朝服配件之一,規定親王、諸王 、公卿(品秩為三位以上)佩金魚袋,殿上人(品秩為四、五位)佩銀魚袋[3],用作標識身份,袋子用與位袍(官服)材質、顏色相同的絲綢製成。後來失去了標識身份的功能,變成官員在新嘗祭 、節會 等宮中重大場合、儀式配襯束帶的一種威儀具。後來又出現鍍金、鍍銀魚符,現代儀式所用的魚符是在一塊以鮫魚皮包裹的木材上鑲上金屬魚[4]。
朝鮮
朝鮮魚袋制度始見於三國時代的高句麗,由於史料不足,實際情況不明[5]。新羅於統一新羅末期開始定立魚袋制度[6]。
高麗時代模仿宋朝官服制度制定各級官員服飾。鱼袋制度自仁宗時期实施,分为金、银兩種鱼袋[5]。毅宗時公服制度完備,規定文官四品以上佩金魚袋,常參六品以上佩銀魚袋,獲國王特賜者則例外。都護牧、判官、知州以上皆帶魚袋,材質按照本身品秩而定[7][8]。朝鮮王朝初期沿用高麗制度,官服佩魚袋,世宗時期廢除。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張春秀. 关于“鱼符”与“鱼袋”的几个问题. 蘭台世界. 2004, (7): 80–81.
- ↑ 王雪莉. 浅论唐宋鱼袋制度.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32 (2): 169. doi:10.3785/j.issn.1008-942X.2006.02.027.
- ↑ 魚袋. コトバンク. 朝日新聞. [2017-03-19] (日语).
- ↑ 年中行事と宮廷文化のかたち. 風俗博物館. [2017-03-19] (日语).
- ↑ 5.0 5.1 张雪芳. 高丽王朝服饰研究 (碩士论文). 延邊大學. 2012.
- ↑ 李賢淑. 新羅末 魚袋制의 成立과 運用 (碩士论文). 이화여자대학교 대학원. 1988 (韩语).
- ↑ 《高麗史·輿服志》:「毅宗朝詳定:文官四品以上服紫紅,佩金魚;常參六品以上服緋紅,佩銀魚;官未至而特賜者不拘此例。……東南京副留大都護牧副使以上服紫,佩金魚。都護牧判官知州事以上衣帶魚,從本品,借紫緋不佩魚。」
- ↑ 權兌遠. 《高麗史》輿服志의 分析的 檢討. 國史館論叢. 1990, 13 (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