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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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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上海市文聯),是沐浴着新中國曙光成立的上海重要的人民團體,由夏衍、巴金、於伶、賀綠汀、馮雪峰、梅蘭芳、周信芳等老一輩文藝家發起創立,並成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主要職能

上海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1]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通過組織文藝家進行各種學習和討論、舉辦藝術展覽和演出觀摩、開展對外文化交流、開展文藝評論和評獎、開展紀念文化名人的活動,以及組織文藝家深入基層、深入生活進行創作採風、參觀訪問和調查研究等一系列專業藝術活動,對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發揮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致力於為上海培養文藝人才、營造文藝創作環境,促進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和文藝事業的繁榮發展。

上海市文聯依法維護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傾聽和反映文藝家的意見和呼聲,為他們改善創作條件、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提供幫助,努力建設溫馨和諧的文藝家之家。

組織結構

團體會員

上海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為上海市作家協會(行政獨立單位)、上海音樂家協會上海市戲劇家協會、上海市美術家協會、上海電影家協會、上海市書法家協會、上海市曲藝家協會、上海市攝影家協會、上海民間文藝家協會、上海市舞蹈家協會、上海市雜技家協會、上海電視藝術家協會、上海翻譯家協會、上海演藝工作者聯合會和上海創意設計工作者協會。上海市文聯所屬各文藝家協會會員總數約19600人。

機構設置

上海市文聯內設辦公室、聯絡處、組織人事處、理論研究室、權益處、事業處、紀檢監察(審計)室七個職能處室。

下設單位

上海市文聯還設有上海文藝事業發展中心、上海文學藝術院、上海書畫院、上海文聯藝術促進中心、上海市文藝培訓指導中心、上海市文學藝術家權益維護中心、上海市文化藝術知識產權[2]服務中心、上海文藝知識產權司法鑑定中心、《上海採風》雜誌社、《上海戲劇》雜誌社、《東方翻譯》雜誌社、上海圖片中心、上海敦煌國際文化藝術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等14個企事業單位和有關機構。

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上海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領導的文藝界人民團體,由市級文藝家協會、區縣文聯、產(行)業文聯和其他重要的文化藝術社會團體聯合組成。

第二條 上海市文聯履行人民團體聯絡、協調、服務的基本職能,面向社會文化生活,對各類文藝工作者發揮組織、引導、服務和維權的作用,是黨和政府聯繫本市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做好文藝界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上海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踐行「公正、包容、責任、誠信」的上海城市價值取向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文藝界核心價值觀,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文化力量,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致力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繁榮文藝創作,扶持文藝人才,推動文化產業,同心同德為建設上海國際文化大都市努力奮鬥。

第四條 上海市文聯的主要工作任務是:

一、組織學習教育,創新學習載體,建設學習型人民團體,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增強以社會主義榮辱觀為基礎的自律意識,自覺履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提高文藝創作和傳播的能力水平;

二、推動文藝創作,活躍文藝評論,扶持文藝人才,推廣優秀文藝作品,開展文藝普及,表彰獎勵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組織國內外文化交流,推進上海文化走向世界;

三、研究文藝動態,開展文化建設調研,研判文藝界輿情,為上海城市文化建設建言獻策;

四、開展文藝界黨的群眾工作,反映文藝工作者正當訴求,維護文藝工作者合法權益;

五、分類指導團體會員的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團體會員的換屆選舉工作,審定團體會員的領導成員人選,指導和監督主管文藝社團依法開展活動;

六、加強自身建設,拓展服務內容,創新管理體制、組織形式、活動方式,推進制度建設,提高文聯工作科學化水平;

七、組織公益惠民文化服務,豐富群眾文化生活;

八、承擔黨和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上海市文聯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接受中國文聯業務指導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上海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

上海市文聯直屬的市級文藝家協會和其他重要文化社團為上海市文聯團體會員。

各區縣文聯、各產(行)業文聯和其他在文藝界有一定影響的重要文藝社團,提出申請並經主席團批准,可成為上海市文聯團體會員。

第七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上海市文聯組織的活動;

二、監督上海市文聯工作,對文聯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三、推選上海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和中國文聯代表大會代表;

四、申請入會的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八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上海市文聯章程

二、執行上海市文聯決議;

三、負責完成上海市文聯部署的工作

四、及時向上海市文聯反映情況,報送工作信息資料

五、維護上海市文聯的合法權益;

六、按期交納會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