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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電梯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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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電梯行業協會,成立於1993年1月4日,位於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198號1308、1309室,行業調研,科技開發,技術交流,信息服務,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機構簡介

上海市電梯行業協會成立於1988年,目前有會員單位220餘家,涵蓋上海及周邊江蘇、浙江長三角電梯產業集群,遍布世界各主要電梯品牌和國內知名電梯品牌公司的整機生產廠40餘家,主要電梯配件廠家70多家,主要的電梯安裝維保企業百餘家,以及其他企業20餘家。上海市電梯行業協會[1]是政府頒發的最高等級五A級行業協會稱號獲得者。

上海市電梯行業協會的使命是「服務與引領」行業健康發展。服務於企業改革、服務於市場發展、服務於產品公共安全,當好企業與政府溝通的紐帶與橋樑;進一步引領企業合規、誠信經營,提高社會責任意識,講質量講服務,推行有效措施接受社會監督,促進企業與市場健康發展。

上海市電梯行業協會的工作是以促進行業發展為目標,以城市電梯公共安全服務為內容,並以社會大眾對電梯業的期望來確定我們工作方向與部署,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社會服務。

上海是全球在用電梯最多的城市,目前在用電梯超過28萬台,行業工作任重道遠。上海市電梯[2]行業協會將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攜手全體會員單位為電梯行業的高質量發展而不斷努力!

上海市電梯行業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 上海市電梯行業協會。(英文名稱是 SHANGHAI ELEVATOR TRADE ASSOCIATION,縮寫是 SETA。)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等規定,由本市電梯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相關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若正式黨員人數少於3名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的條件,可以通過建立聯合黨組織或指定一名黨員擔任黨建工作聯絡員或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 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行業利益,推動本市電梯行業的技術進步和專業化協作生產,提高電梯技術水平 。

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民政局,行業主管部門是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任務: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

(一) 根據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研究發展本市電梯事業,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可行性的建議,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擬訂本市電梯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管理辦法 ;

(二) 加強本市電梯製造、安裝、維修、經營、管理、科研、建築設計等單位、大專院校及電梯用戶之間的聯繫與交流,促進電梯生產、使用與管理的進步,積極推進計算機網絡對行業的管理 ;

(三) 組織科技力量,開展電梯技術的科技攻關和新產品開發,做好政府部門委託的產品技術鑑定及新增企業審批意見等工作 ;

(四) 抓住改革、開放,城市建設和經濟大發展的機遇,努力幫助本行業企業向國內外推薦宣傳先進可靠的上海電梯產品及零部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或協助協會會員單位組織召開各類電梯展銷會、展示會和新聞發布會。推廣新技術和先進管理,重視質量控制與提高,樹立上海電梯行業的良好形象 ;

(五)配合政府管好用好電梯的要求,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改進、加強在用電梯的維修保養和舊梯改造、舊樓加裝電梯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宣貫有關法規,推廣介紹好的經驗與方法,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使用電梯的宣傳活動,通過電台、電視台、廣播、報刊等宣傳工具,進行正確使用電梯的教育活動 ;

(六) 積極開展技術與管理的交流活動,舉辦展覽會、學術報告會、技術講座及有關標準、法規宣貫等各種培訓班,向政府有關部門推薦,推廣電梯科研成果和先進管理方法。組織市場動態研討會,幫助協會成員掌握市場脈動,提高經營決策能力,為協會成員作好諮詢服務。組織業內外專家,進行與電梯業務相關的招投標 ;

(七) 編輯出版《上海電梯》雜誌。收集與行業相關的各類技術經濟信息、標準和技術法規,報導本行業和協會的各種活動和工作。匯編優秀論文、技術資料、管理經驗及重要會議記錄;

(八) 開展同國內外電梯行業有關團體和機構的聯繫和合作,組織考察活動,收集相關情報文獻,促進經濟技術交流活動,以利本協會成員在產品技術和經營管理上開拓視野、豐富經驗;

(九) 調查研究行業自身發展方面的問題與要求,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情況和會員意見 ;

(十) 完成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

(十一) 開展法律、法規、規章和協會章程規定的其它活動 。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行業調研,科技開發,技術交流,信息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第九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組成,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凡從事電梯製造、銷售、安裝、維修、保養、改造、零部件配套等與電梯行業相關的本行業同業企業和設計、科研、教學單位、使用、管理等部門的法人或外地駐滬機構以及其他相關經濟組織;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審核同意,並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員名冊、理事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五)提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維護協會名譽,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八)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不得利用其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限制其他會員在本會中發揮作用。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有關證書。

會員如在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公示。

會員如對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後答覆。

第十八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