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會經濟文化交流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社會經濟文化交流協會是社團法人。本會是由本市社會、經濟、文化界中的知名人士和在社會、經濟領域中的社會活動家和企業家及有特色的文化團體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1]。
協會宗旨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本會致力於增進上海同海內外各界人士、有關團體,特別是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和各國友好人士之間的了解和友誼,推動相互間的交流和合作,促進雙方社會的共同繁榮和發展。
協會任務
本會通過各種形式組織上海社會、經濟、文化界人士和機構同港澳台和海內外相關人士、友好人士、以及有關機構進行相互訪問,開展社會、經濟、文化方面的交流、合作,進行書刊、資料和商情信息的交換,廣交朋友,建立和發展友好合作關係。同時,本會接受委託,開展經濟、文化、科技領域的諮詢、研討、培訓、展覽、展演、以及有關的中介服務。
內部管理制度
上海市社會經濟文化交流協會是經上海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社會法人。為加強本會內部管理,更加有效地溝通海內外人士,促進上海社會進步、經濟文化發展,特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第一節 議事、實施機構
第一條 本會的最高組織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依據本會章程之規定對重大事項行使職責。
第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按照本會章程賦予的職權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
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2]的工作機構。
第三條 常務理事會由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實行會長領導的、常務副會長分工負責的領導
體制。日常管理工作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會長辦公會議成員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必要時可
邀請副會長、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等列席會議。
第四條 本會章程所規定的事項按其性質分別經有關會議討論決策,並作出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專人保存。
第五條 對會議作出的決策,全體與會人員應自覺執行;如有異議者,可予保留,並記載於會議記錄中。
第六條 參與本會重大事項決策的所有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節 財務制度
第七條 本會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管理部門規定建立相應的財務制度,以確保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條 據社團有關規定、制度,本會實行經費支出預算和審批制度。大額支出須經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十條 本會財務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節 會議制度
第十一條 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如需要,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臨時會員大會必須在會議召開十天前通告全體會員。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議(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會長召集,每月召開一次。主要議程為本會重大事項的決策等事宜。
第十三條 會長辦公室會議(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由會長召集,每月召開二次。主要議程為檢查工作、總結工作、布置任務;審定新理事、新會員入會資格等事宜。
第十四條 秘書長會議每月召開二次,主要內容是具體落實會長辦公會議精神,為會長辦公會議提供會務、秘書服務。
第十五條 本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每周召開一次工作或學習會議。
第四節 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本着誠信勤勉原則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
第十七條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應當嚴守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待人接物熱情、大方,充分顯示本會風範。
第十八條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應當廉潔奉公,艱苦奮鬥。
第十九條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應當互助互愛,發揚團隊精神,為繁榮上海的社會經濟文化事業作出貢獻。
視頻
上海市社會經濟文化交流協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社會組織政策解讀(一):如何認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搜狐,2019-03-20
- ↑ 理事會及各崗位職責,豆丁網,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