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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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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國際金融學會創立於1995年,並依法由上海浦東新區民政局核准登記成為社團法人,起主管單位為上海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學會是由從事經濟、金融、科學及國際商業合作的團體組成的綜合性、非營利性、國際化學術研究的社會團體組織,是國際金融領域內最具影響力的綜合性學會[1]。學會曾聘請原上海市紀委書記夏征農為名譽會長,現任會長由徐平帆擔任,名譽會長為原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長,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名譽會長、教授龔浩成擔任。

下設機構

學會下設人力資源專業委員會、互聯網[2]金融專業委員會、法律專業委員會、物流金融專業委員會、大類資產配置與母基金專業委員會、金融法律風控中心、投資者俱樂部、心理研究所;致力於金融學術研究、金融教育培訓、國際金融交流,提供金融企業入駐、金融股權投融資、金融人力資源以及金融中介等領域提供專業服務;通過高峰論壇、培訓講座和面向會員單位的項目路演活動和俱樂部活動等,積極提高會員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目前,上海浦東國際金融學會擁有千家會員單位,並匯聚眾多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資深的專家和顧問團隊,與政府機構、各大高校等都保持良好都合作夥伴關係。

學會文化

使命:

應運而生 平台服務 融合資源 國際水平

願景:

立足上海 服務全國 面向世界

核心文化:

誠信 創新 包容 擔當

上海浦東國際金融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是上海浦東國際金融學會。

第二條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是由從事金融業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從事研究經濟、金融理論科學的個人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打造開放式、學習型的浦東國際金融學會,成為集「學、研、人才」三位於一體,服務「實體經濟」的「四維」形態的高端金融戰略研究組織,成為立足上海、服務全國,並且 「輻射、互聯對接」國際資源的金融服務平台;營建金融智能組織。圍繞國際、國家以及上海金融產業發展的重大需求,為構架「健康、穩定、高效發展」的國家金融環境,提供「智庫服務」;匯聚金融同仁,以「學、研」立身,服務金融企業,普惠社會經濟,是銀企溝通的橋樑。

本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設在上海市浦東新區。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研究經濟、金融產業發展戰略

(二)開展各類經濟金融事務、法規、決策諮詢服務;

(三)受託經濟金融的相關市場調查和分析,並提供論文或報告;

(四)建立金融信息網絡,提供國內外信息服務

(五)承辦或舉辦相關學術講座、專題報告或經驗交流;

(六)組織會員進行國內外進修;

(七)承辦經濟、金融管理人才的業務或資格培訓以及職稱考評;

(八)收集、編輯、出版和發行學會會刊、應用書籍、提供相關信息;

(九)會員、相關單位或個人的其他受託諮詢服務。本會的業務範圍:開展經濟、金融方面的學術研究、調研、培訓和諮詢,評估、風險防範。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開展經濟、金融方面的學術研究、調研、培訓和諮詢。

第八條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自覺遵守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自願提出書面申請加入本會;

(三)有志於研究經濟金融科學、且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和工作經驗的個人。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五)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維護學會合法權益,積極參加學會活動;

(二)接受學會委託的工作;

(三)向學會提供開展學術研討、諮詢服務等工作的信息資料、學術報告、調研分析等資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在一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公示。

會員如對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後答覆。

第十六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參考文獻

  1. 學會為什麼要有會員 ,搜狐,2017-05-03
  2. 互聯網的六大特徵是什麼,搜狐,2020-09-07